东南网10月2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薛敏)1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龙海、清流、顺昌、新罗、长汀、漳平、周宁、福鼎等地法院,分别对审理的共计11件58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这批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罪名。通过此次集中宣判在福建全省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效应。 据介绍,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福建法院按照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提升政治站位,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切实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持续加大依法打击整治力度,有力地推动专项斗争工作提速提质提效。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180件1166人,一、二审判决65件457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罪犯共计136人。 针对司法实践中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认定、定性把握、程序推进等难点问题,福建高院加强与省公安厅、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了涉黑恶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案件移送等8个规范性文件,厘清认识分歧、统一执法尺度;及时组织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培训,采取庭审观摩、文件汇编、电话答疑等多样形式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提升全省刑事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全省各地法院迅速组建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严格依法依规办案,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等审判程序运用方面的探索实践,集中优势力量办理大案要案难案,确保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有机统一。 福建高院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福建高院还注重加强调查研究,从完善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涉黑涉恶举报信访件等方面入手,提升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全省法院坚持以高质量的司法建议为纽带,积极为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堵漏建制提出意见建议,构建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统一的工作格局。截至9月底,全省各级法院共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黑恶线索74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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