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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新规出台

2018-11-06 09:23:09  来源:福建日报微信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来自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减轻干部职工购房贷款偿还压力,日前制定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已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省直公积金缴存干部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不过,该业务按季度调整,只有在资金流动性状况宽松时,方恢复开展。

须为借款人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已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省直公积金缴存干部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包括——

▲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本次商转公贷款为借款人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为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设定抵押权。

额度不超过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

据悉,商转公贷款额度应不超过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确定的数额,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也不能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

而包括本笔商转公贷款在内的职工家庭月负债总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公积金缴存基数合计数的60%。

而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剩余年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最长不超过30年。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的二手房贷款年限与房龄合计不超过35年,福州其他区域二手房贷款年限与房龄合计不超过30年。

商转公贷款视资金流动性按季度调整

相关人士表示,为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加强省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省直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恢复或暂停,视资金流动性状况按照季度确定并调整,即当上一季度中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小于或者等于90%时,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上一季度中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大于90%时,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省直公积金中心于每季度初根据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状况,公告暂停或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而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期间,如遇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状况时,商转公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度,按照借款人贷款审批先后顺序安排贷款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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