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民生 > 正文

福建省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新规出台

2018-11-06 09:23:09  来源:福建日报微信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

一、贷前政策咨询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相关政策,也可阅读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相关内容,并按规定备齐申请材料。相关表格可从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打印。

二、商转公贷款申请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核审批

省直公积金中心联合贷款银行对商转公贷款申请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四、结清原商业贷款

贷款银行在商转公贷款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接到审批结果通知之日起60天内向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办理提前结清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并由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向不动产登记和交易部门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注销手续。

五、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申请人携带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抵押注销证明等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六、办理抵押登记

贷款银行按照不动产登记和交易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商转公抵押登记手续。

七、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银行取得商转公抵押登记证明后,及时通知省直公积金中心安排贷款发放工作,并通过银行转账将贷款金额发放至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中。

八、借款人依约还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款,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九、贷款清户撤押

借款人还清贷款后,持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清户手续。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和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via:海峡都市报 记者 赵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