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福建2名处级干部一审获刑!1名处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2018-11-06 10:02:13  来源:福建日报微信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分享到:

福建3名被查处的处级干部有最新消息:1人被提起公诉,2人一审获刑。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刘文年被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2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将福建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刘文年(副处级)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林辉良

受贿获刑三年四个月罚30万

2018年11月1日,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宁德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林辉良(正处级)受贿案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该案是宁德市监委首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林辉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共运营车辆运力审批、客运班线调整、工程承揽、工作检查、人事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0.7万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苏跃生

贪污受贿获刑三年六个月罚30万

11月1日,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苏跃生(正处级)贪污、受贿一案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苏跃生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重复报销手段,共同侵占公款人民币507651元,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为他人在违建拆除工程施工、协调违建拆除工程款支付、违章搭盖拆除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2万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上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来源:福建检察、莆田检察、宁德检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