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警发布全省10月份典型案例
2018-11-20 21:30: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晖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1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 通讯员 刘君华)为进一步宣传交通严管措施,曝光交通陋习,提升群众文明交通素养,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今日曝光5起值得反思的典型违法、事故案例,目的在于通过以案说法,避免同类事件、事故再次发生。 【酒驾、醉驾】 1.2018年10月3日20时45分,李某某驾驶闽FRP**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长深高速上杭站出口时,被执勤民警拦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呼气酒精含量为99mg/100mL。经检验鉴定,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7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事发当天,李某和家人朋友在国庆假期一起聚餐饮酒,晚上七点,李某的弟弟表示希望能够送他去上杭和客户见面,李某明知自己酒后不能开车,但为了表现得“仗义”不好意思推辞,就带着满身酒气驾车从武平十方上高速一路来到上杭,谁知在上杭收费站被逮个正着。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2018年10月17日晚23时许,危某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邵武熙春路与八一路钟楼路段,与一辆行驶中的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停车后,危某原本想与出租车司机协商处理,见出租车司机要打电话报警,害怕酒驾被交警查获,就驾车逃离了现场。在驾车逃离经过南关菜场路段时,又撞倒一排道路隔离护栏和停在路边的电动车。危某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发生两次事故的情况下,依然加速在市区飞奔,最终车辆失控冲入电信圆盘的花圃中。监控显示,危某车辆失控时,另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与其擦肩而过,险些酿成又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后经检验鉴定,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5.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驾驶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体视觉感官和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容易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切记喝酒不开车,永远不侥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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