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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警发布全省10月份典型案例

2018-11-20 21:30:52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晖   我来说两句

【遮挡车牌】

3.2018年10月29日9时27分许,厦门支队思明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巡逻至鹭江道水仙路口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闽D9U1**的货车,车辆尾部号牌位置竟绑着一部小推车,涉嫌遮挡号牌,巡逻骑警立即示意刘某将车辆靠边。经民警调查,刘某系帮人承送货物,之所以涉嫌遮挡号牌违法行为是因为听从老板指示避免车辆违法被监控拍摄,才将车辆号牌遮挡住。如此“掩耳盗铃”式遮挡号牌,现场交警也是哭笑不得,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记12分。

【法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款500元,记12分。

【交警提示】违法行为人故意遮挡车牌和驾驶无牌机动车等行为,往往存在开快车、闯红灯等侥幸心理,并加大事故和违法处理难度,其违法主观恶意大,依法应予以严惩。伴随高清探头、缉查布控等科技运用,遮挡、伪造号牌终将难逃法网。

【疲劳驾驶】

4.2018年10月14日15时50分许,江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闽G77**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泉南高速行驶至泉南高速291公里(宁化收费站)时,因过度疲劳仍然继续驾驶机动车,未注意前方停车等待缴费的车辆,导致碰撞前方由谢某某驾驶的闽GCS5**号小型轿车,继而闽GCS5**号小型轿车碰撞由余某某驾驶的闽GGV6**号小型轿车、闽GGV6**号小型轿车碰撞由张某某驾驶的闽D181**号小型轿车,造成路产损失,四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江某某中午未休息,从三明驾车前往宁化,行至事故路段时感到犯困,遂追尾撞上前车,江某某因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法律法规】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处以100元罚款。

【交警提示】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注意力不集中、判断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疲劳驾驶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提醒驾驶人行车前务必要保持充足睡眠,切勿疲劳驾驶。

【超载、超员】

5.2018年10月21日下午16时许,泉州支队晋江大队民警在磁灶镇西环灯控路段拦查到一辆闽CJ***6号面包车,车上似乎载满人,便令其停车检查。打开车门民警看见车内中间排两个车位居然挤着四人,后排也同样挤着四人,乘坐人员均为工地的工人。经调查,面包车司机刘某当时是与工人们要一同前往泉州的工地,但去工地的人数比车位多了3人,大家为图方便、省时,商量着挤一挤,很快就到达目的地。不料车子还没走多远,便被交警发现。经核实,该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42.8%,属超员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刘某罚款200元,记6分。

【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其他类机动车载人超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交警提示】车辆装载超员不仅加重车身,降低车辆安全性能,而且由于车内更加拥挤,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乘客逃生难度,极易导致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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