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2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潘园园 实习生 陈佳丽)福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突出培育发展服务类、文体类、公益慈善和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同时,提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体要求。 根据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体要求,福建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用5到10年的时间,使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根据各地实际和群众需求,突出培育发展服务类、文体类、公益慈善和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 提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管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按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意见》要求各地着力完善培育扶持制度,强化资金扶持、硬件支撑、人才支持,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供要素保障。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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