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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2018-11-24 08:45:44 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昨日会议还通过《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这两部法规都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修改后的《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优待金待遇。城镇和农村的义务兵年度优待金均按照不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得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被评定为烈士的,除按照《烈士褒扬条例》发给其遗属烈士褒扬金,并增发烈士生前月工资的20倍。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或改善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条例要求预留城市通风廊道,设置和预留区域生态过渡带和生态保护区。城市新区的开发和旧城区的改建,不得在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及其他影响大气扩散条件的项目,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为应对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大气突发环境事件,条例完善了应急处置机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依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有关地方政府应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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