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福建长乐市原市长王松受贿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2018-12-17 21:58:03 叶茂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王培欣  
分享到:

中新网宁德12月17日电 (记者 叶茂)记者17日晚从福建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中共长乐市委原副书记、长乐市人民政府原市长王松受贿一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披露,法院审理认定王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拆除旧建筑工程、征地交地、变更土地用途、租地回收、政府补助款发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696.99万元、美元68万元、港币15万元、黄金13500克、价值人民币13万元的购物卡以及钻石2颗,共计人民币1620.4681万元。(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