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1月10日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高检院的决定,福建省作为全国试点,从2015年7月开始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三年多来,这项改革试点成效如何?10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福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做法与特色亮点。 福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洪清介绍,三年多以来,福建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探索,敢于实践,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324件。其中,诉前程序2192件,提起诉讼132件,判决104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的支持。 洪清指出,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得到福建省委主要领导和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福建省委改革办将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连续列为2017、2018年重点突破改革事项,福建省检察院《着力构建五大办案体系打造公益诉讼福建样本》荣获“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一等奖。福建省检察院也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一批创新制度为全国公益诉讼改革提供可复制样本 福建检察机关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深化对诉前程序、起诉程序制度价值和法律功能的认识,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经验和规律的梳理,形成了“省级院为指导、市级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办案一体化机制;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诉前圆桌会议”机制;从线索受理、立案到批复起诉“三级四审’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跟进监督机制等创新经验,为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改革提供制度样本。 洪清介绍,为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福建检察机关突出办理重点领域案件,并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带动公益诉讼工作整体推进,助力新福建建设。 立足福建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区位特点,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1324件,并发布10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监督活动,积极配合福建省政府整治矿山开采后“青山挂白”问题,办理此类案件156件,督促收取生态恢复保证金4000余万元; 与武夷山管理局联合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有效打击和遏制毁林种茶等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行为,摸排公益诉讼线索4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 针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案件多发易发,影响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落实,造成国有财产流失问题,集中开展涉农扶贫开发领域检察监督活动,共办理各类涉农补贴类案件51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针对一些地方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较为突出问题,开展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监督,共办理此类案件311件,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1亿元; 针对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密切关注的进口环节问题,与福州和厦门海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并联合开展走私洋垃圾和进口食品药品专项监督行动,海关已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27条,联合挂牌督办3起; 从饮用水源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入手,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保护,共办理354件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产生影响 福建检察机关关注公益核心,先后办理了一批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有成效的公益诉讼案件,如: 全国首批起诉公益诉讼案件一一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高检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 全国第一起生效判决的国有财产流失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一一光泽县检察院诉光泽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违法行使职权案; 全国第一起生效判决的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一一福清市检察院诉福清市国土局国有土地出让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高检院试点总结公布的十二个诉讼典型案例); 办理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全国案值最大的公益诉讼案件一一惠安县检察院督促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履行职责案,已追回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4.77亿元。 多起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福建检察机关注重办案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多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如: 惠安县检察院督促惠安县公用事业局履行职责案、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督促新罗区环境保护局履行职责案入选高检院首批十五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福建省检察院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高检院公布的五个系列典型案例; 南平市检察院诉张某峰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高检院3.15活动典型案例; 南平市检察院支持公益组织起诉的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最高法评为年度全国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闽侯县食用油虚假非转基因标识公益诉讼案是全国第一起涉转基因食品案件并被高检院确定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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