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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2:39:29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王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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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5月7日至7月11日,省委巡视二组对泉州市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11月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定“两个维护”,坚决扛好巡视整改政治责任

(一)注重政治引领,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委部署要求,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和担当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经济工作会等精神,召开市委全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引导全市上下充分认识“两个维护”是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围绕省委“五个奋力先行、一个毫不动摇”重点任务,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奋力作答好再创“晋江经验”新辉煌、踢好转型升级“后半场”、勇当高质量赶超主力军三个时代命题,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二)注重责任担当,自觉以上率下传导压力。省委巡视反馈后,市委立即调整充实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康涛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负总责、负主责,先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专题会等共21次,直接负责一半以上的整改任务和细化措施落实,带动督促各级各部门坚决抓好整改。市四套班子成员积极带头认领、对号入座,切实抓好各自责任领域的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动认领问题、迅速制定落实方案措施,形成有效合力。

(三)注重从严从实,确保整改工作序时推进。认真学习省委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格对标对表落实时间节点要求,注重把握“1天、3天、1周、1月”等关键节点,2018年11月8日主持研究制定《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11月9日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全面动员部署;11月12日对上轮巡视整改不到位的4个问题,以市委名义向省委巡视办专门报告;12月5日召开市委常委班子落实省委巡视二组巡视整改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推进,结合“一周一报告”督促各责任单位自加压力,坚持“赶前不赶后”抓好落实,力争集中整改期间“见底清零”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市委巡视整改办编发《巡视整改工作简报》,并在《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泉州网等开辟《巡视整改进行时》专栏,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情况,监督和推动巡视整改深入开展。

(四)注重常态长效,力求整改成效经得起各方检验。坚持“当下改”“长久立”有机结合,发挥巡视整改牵引作用,力争从源头上做严做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与破解历史遗留问题、民生短板问题,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紧密结合,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以推进巡视整改为动力,激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奋力拼搏,为全省大盘多做贡献。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抓党内重要法规的学习贯彻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督促检查再落实,加强宣传学习,制度执行力进一步提高。组织各地各部门落实自查自纠,完成了党组(党委)工作规则制修订工作,并向市委备案。党内法规已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程,并在党委巡察、督查中认真检查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2.关于“‘关键少数’带头落实有关改革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关键少数”重要作用的要求,市四套班子成员带头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以上率下带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好改革有关要求。巡视整改以来,全部取消少数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统一租车服务,并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监督。目前各单位均已建立严格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相关情况全部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3.关于“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从实整改问题。一是全面核查任人唯亲现象,市委主要领导提醒约谈个别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严肃提出问题,责成其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剖析。注重举一反三,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对此类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肃纪律规矩,杜绝类似问题。二是树立正确“同志观”,充分运用干部教育培训、组织生活会和干部监督举报提醒等,引导党员干部规范党内相互称呼。三是坚决整治特权现象,取消“专用停车位”“小食堂”“违规发放津补贴”。

4.关于“民生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与经济强市地位不协调、不匹配”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民生优先理念,持续推进民生补短板“四心”工程,滚动实施“XIN”行动,力促民生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推进基础教育扩容提质,提升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探索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省委巡视以来,已有15所公办幼儿园竣工、173所中小学通过“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省级评估,目前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1万个、中小学学位1万个。推进健康泉州建设,巡视整改以来,7家三甲医院试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公立医院“暖心服务”三年行动,目前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已新增2550张床位,医疗服务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医养结合,巡视整改以来,完成5个省级、28个市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2个省级、市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快,919个项目完成投资693.32亿元,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

5.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两岸合作先行区’示范和带动效应未有效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从全局和政治高度谋划,围绕打造“两岸合作先行区”和泉州城市副中心定位,推动进一步发挥台商区对台优势,加快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一是指导台商区出台相关行动计划,在重点项目服务、征地拆迁、选派年轻干部交流挂职、引进台湾人才、拨付专项人才资金、审批服务“一窗办”等方面给予多项支持。二是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加强城市和产业规划设计、项目引进落地,用5至10年打造洛阳江畔城市建设典范;加快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力争2019年年底前启动金屿大桥建设,2020年建成“三纵三横”,2022年前建成“五纵五横”路网及配套基础设施。三是支持台商区设立珠三角、长三角、台北招商联络处,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开展招商活动。四是认真对接落实中央、省委惠台政策,巡视整改以来,在扩大泉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在泉实习就业创业、深化泉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泉安居乐业等方面,共提出了73条政策措施。五是指导台商区对2017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各项指标逐一对标找差,力争2020年进入全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中游水平。

6.关于“侨务资源优势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的工作部署,有效发挥侨乡区位优势,深挖侨商、侨领资源潜力,注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寻找着力点、开创新局面。一是全方位、多层次联系海外华侨华人,建立“三十家重点海外泉籍社团名录”“百名重点泉籍侨商名录”,持续加强联络联谊,巡视整改以来,共邀请12批次、200多人次海外乡亲来泉参观访问。二是充分发挥侨资侨智侨力优势,开展“海外侨商泉州行”活动,积极宣传推介泉州,省委巡视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共签约对接10个项目,总投资108亿元;支持企业抱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目前,经备案(核准)赴境外国际产能合作等项目共18个、投资总额17.9亿美元,分别比增125%、532%;积极参加多场重大经贸活动,共签约对接128个外资(侨资)项目,投资总额922亿元。

7.关于“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不够果断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群众的诉求呼声就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极力解决问题。对法石片区改造项目群众安置工作,采用货币回购、现房异地安置和就近安置三种方式推进。全面完成货币回购、现房异地安置,用于就近安置的安置房建设已启动征迁工作。

8.关于“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勇当高质量赶超主力军”定位,全力攻坚、持续发力。一是打好“五个转型组合拳”,奠定“1234”现代产业体系。集中精力抓好商务会展、现代流通、文旅支柱、商圈消费、高技术服务等潜力热点。2018年8月以来,全市相关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持续提速,至2018年末,服务业百大项目完成投资182亿元,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个招商小组签约投资91个项目、合同总投资超487.2亿元。二是大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深化“数控一代”“机器换工”,稳步推进主辅分离。2018年8月以来,全市新增国家级智能制造项目3个,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4个,泉州被授予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三是实施R&D经费投入3年行动计划,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持续推进人才“港湾计划”,积极推广人才分类评价、企业自主认定和自动认定办法。落实整改工作以来,全市新增吸引高层次人才26人、省工科类青年人才支持对象110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153人,新增市高层次人才239人。

9.关于“‘三大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着力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既定政策和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全力攻坚、务求实效。一是积极化解信贷投放、政府债务等风险,建立健全定期排查、跟踪进度、处置问题等工作机制,全市当前不良贷款率为2015年底以来最低。晋江、南安、惠安对巡视指出的具体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坚持精准方略,探索相对贫困人口帮扶的有效方式,安溪、永春、德化71个贫困村已按规定程序摘帽退出。三是落细落实污染防治工作,目前,15个大气减排精准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4.7%,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居全省首位。市级饮用水水源地11个环境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晋江市严格按中央、省环保督察要求,完成石板材加工企业退出、飞灰填埋场建设等整改任务。

10.关于“营商环境需进一步优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快落实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抓紧聚焦服务、完善体系、提升能力、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接落实国家、省里相关政策,34项改革措施23项任务目标已落地生效;推行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精准精细减政放权。二是行政审批提升效率。将进驻部门窗口整合为5个主题式办事体验厅,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市城乡规划局、住建局针对“窗口收件送回机关研究”问题,专项整改已完成并见成效。三是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研究对接,制定实施3份产业政策,对接生成重点项目、力促开工建设。四是大力宣传惠企政策。持续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积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提升政策知晓率。五是实施建立全市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等系列政策,推动党委、政府与企业家更好地良性互动,规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1.关于“结合实际专题学习研讨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省委巡视以来,共举办10期专题研讨班,每期均立足泉州实际精选主题深入研讨;分3期选派厅级领导干部参加省管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确保实现“全覆盖”。结合制定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新五年规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中之重,突出加强精准化专题培训。市人大、市政协党组针对巡视指出具体问题完成专门整改。

12.关于“落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要求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相关部署,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好示范作用。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和补训制度,省委巡视前即举办第一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巡视后又举办第二轮5期研讨班,对市管干部以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培训,切实落实中组部“连续5-7天”的培训要求;依托东海干部学堂、“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组织55名同志进行集中补训。

13.关于“督促检查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将中心组学习作为2018年度绩效考评和意识形态督查重要指标内容,结合相关督查考评,检查各地各单位加强和改进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及时通报并抓好整改。市委督促市公安局党委重新修订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规范考勤、档案等工作,并采取多种方式落实。

14.关于“学习态度不够端正,请假人数偏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抓好“关键少数”,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修订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市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在市委中心组学习考勤情况必须报送市委,点人点事每半年在中心组内部通报一次。

15.关于“有的党委(党组)未严格执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直机关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中心组专题学习有关制度,定期通报学习情况。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严肃开展专项整改,严格区分中心组学习与党组会、党组(扩大)会、集体谈心谈话、读书班等,确保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

16.关于“2016年以来,市委组织两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均未检查市直机关。从市委巡察情况看,14个市直机关党组均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得不紧不实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纪律规定,把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列入党支部“三会一课”主要内容,并长期坚持。组织对市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检查抓得不紧不实的14个市直单位并推动整改到位。

17.关于“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省委巡视以来,市委严格落实中央、省委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坚持系统研究、专题部署,分别针对当前全市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7方面风险隐患提出9条防范措施,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问题提出5方面工作举措,各单位全面制定了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细化责任清单,确保落实到位。

18.关于“‘六个纳入’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对“六个纳入”要求进行再督促、再检查。目前,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效能、文明等相关职能部门已将意识形态工作全面纳入核查范围、逐一细化标准要求、层层推动落实到位。结合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绩效考评、干部考核等,倒逼各级各部门切实扛起责任、落实责任,初步形成综合管理合力。

19.关于“市委开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严格按照省里部署要求加强意识形态督查检查,着力在细化指标、延伸扩面、增强力度上下功夫。巡视整改以来,组织开展专题督查,将党委(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中心组专题学习等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增设3个督查组、新增细化指标18项、增加11个督查对象,共督促检查68个单位。注重督查结果运用,将督查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相关部门整改到位。

20.关于“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贯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要求,注重综合分析研判、强化引导管理、及时有效处置,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市开展政务、新闻网站自查,巡视整改以来,已有146个网站完成“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设置,处置4个恶意仿冒网站。二是开展专题督查,增强了相关高校党委“守土有责”意识,切实加强校园宣传舆论引导,严格做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推动各地各单位提高舆情分析研判、应变处突能力,更好地引导社会媒体舆论,回应群众关切。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21.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不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全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干部选任工作核查,特别是全面倒查干部超龄任职、任职回避等问题,并严肃处理。结合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规范相关事项的填报和审核,在机构改革和日常调配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22.关于“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不到位;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从严查核处理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的问题,类似问题巡视整改以来得到有效解决。一是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到位”问题。根据“凡提必核”原则开展重点核查22人,发现 1人存在漏瞒报行为,停止对其的选拔任用程序;对随机抽查发现存在漏瞒报行为的7名干部给予取消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二是集中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全市共清理违规兼任社团职务的领导干部80人,其中在职23人,退(离)休57人,违规社团兼职情况全部清理完毕;2名市管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已清理完毕。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事项,以建章立制来防止反弹回潮。

23.关于“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结构性超职数配备干部;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不够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相关精神,结合2019年度后备干部更新补充工作,制定实施工作办法,努力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结合机构改革和日常调配,解决领导岗位长期空缺、领导干部长期未交流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明确今后干部选拔任用中,涉及厅级领导干部子女调整的,在动议和讨论研究环节要作专门说明。发挥“12380”平台作用,认真查核、严肃处理相关信访件。

24.关于“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开展相互批评‘辣味’不足;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够自觉;组织生活会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认真开好市委常委班子落实省委巡视二组巡视整改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各位班子成员紧扣主题,聚焦巡视反馈问题,对号入座、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在自我批评中,均实实在在谈问题、讲不足;在相互批评中,严格落实“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要求,每位成员都对其他同志提出2条以上批评意见,真点问题、点真问题。二是成立督导组,对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全覆盖”督导;共对63份不符合要求的发言材料,责令相关单位在会前退回修改;对相互批评“辣味”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不实的34个党组(党委)或领导干部,责令其会后说明原因或重新制定。三是结合市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专项核查,推动市直机关严格将“领导干部自觉参加组织生活”要求落实到位。四是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纳入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严格要求市四套班子成员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对市直相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25.关于“以党建带动非公企业发展持续发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围绕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等重要精神,大力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持续提升非公党建整体水平。全面摸清非公“空壳”“半空壳”党组织底数,采取“六个一批”加快分类整顿转化。完善推动非公党建法定化制度化工作,巡视整改以来,共有234家非公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初步建成10个示范企业。开展助推非公企业“强党建促发展”联合行动,不断优化民企发展环境。

26.关于“农村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围绕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突出抓好发展党员、巩固先进、整顿后进等工作重点,注重以党建促发展。对“3年来未发展党员”的农村党组织调查摸底,逐村建立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实施加强农村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5条措施,提升各级党务干部抓发展党员工作能力,巡视整改以来,共发展新党员24名,培养发展对象18名,积极分子85名。组织对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回头看”,建立县乡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防止反弹回潮,经过巡视整改,化解遗留问题528条,2018年确定的169个软弱涣散村全部完成了转化。开展基层党组织“海丝先锋”达标创星活动,进一步巩固先进、整顿后进。

27.关于“机关党建压力传导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围绕深入践行“一个带头、三个表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巡视巡察反馈、主体责任检查、述职评议、调研督导、考核展评“五位一体”责任落实机制。切实传导党建压力,召开市直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开展机关党建压力传导暨“下基层、抓落实、促赶超”活动,推动市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切实履责到位。对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等问题的10个部门党组书记专门进行集体约谈,逐一明确整改要求、推动落实到位。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28.关于“2015年至2017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72起619人,其中发生在2015、2016、2017年的分别有45、114、111起,没有明显下降”的问题。

整改情况: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执着,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问题,持续加大力度、严肃查处,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2018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0起,通报典型问题62批次130起;其中发生在2018年的有29起,比2017年下降75.21%。

29.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较为普遍”的问题。

整改情况:各地各单位严格对照省委巡视要求,认真排查2013年6月以来所有发放的津补贴项目,并建立完善每周报送整改情况、“回头看”等机制,着力巩固巡视整改成果。目前,市直各单位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完成清退工作。

30.关于“涉嫌顺道旅游”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立由驻人大机关纪检组牵头的核查组。经查,考察组外出学习考察确系工作需要,但未严格遵守外出学习考察工作相关制度要求,存在纪律和制度落实不严不实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表党组对考察组组长进行批评教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责成涉事考察组成员及市人大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作深刻检讨,并举一反三规范外出考察相关制度。

31.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审批监 循“公函对接”“先审批、后接待”“无公函不接待”的原则,对公函进行严格认定,杜绝无公函接待。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严格执行有关陪餐人数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住宿安排相关规定。

32.关于“有的会议有增无减”的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整治“文山会海”工作,注重加强统筹、改进方式、科学高效,着力消除层层开会、重复开会、以会议落实会议等现象。实行合并开会、会议统计、会议限额,严控会议规模和时间。统筹安排、严格审批专题会议,杜绝提格开会,不随意扩大专题会议研究内容,属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由部门自行协商解决。

33.关于“有的下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深入,解决实际问题较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四下基层”等优良作风,注重提升调研质量、一线协调解决问题。统筹市四套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活动,建立会商通气机制,避免重复、扎堆调研。建立健全市四套班子成员开展调研情况向班子主要领导报告机制,将相关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2018年第四季度“领导干部一线办公”活动周期间,市四套班子成员共协调解决实际问题220个,取得较大实效。

34.关于“有的外出调研活动无实质性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立足实际开展调研,切实杜绝浮于表面、盲目调研等现象。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规定市四套班子成员带队外出调研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立项,提前将方案报本套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加强对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每年至少提交一篇高质量调研报告等。市政协党组对巡视反馈问题作专门整改,已补齐13篇调研报告送市委备案,并就调研活动出台专门制度予以规范。

35.关于“干部担当意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求,树好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市委成立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坚持以“考”促“干”,在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突出“工作实绩”“敢于担当”,对118名考核被评为“好”的干部予以通报表扬并重点使用。实施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干部培养主体责任的意见,建立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机制。策划开展“项目攻坚2018”“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干部“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36.关于“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教育引导全市干部深刻认识“为官不为”的危害性,向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开刀。针对落实市领导批示件、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等开展专门整治,巡视整改以来,共查处相关问题12起、处理1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对洛江区马甲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黄润泽、马甲镇就南村党支部原书记谢进成等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洛江区马甲镇党建办主任杜黎明、泉港区第三实验小学校长施惠清、惠安县涂寨镇瑞东村党支部书记李灿龙等3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严厉惩治“为官不为”现象,创新网络监督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督促市中级法院党组开展执行款清理工作,目前清理率达94.8%。

37.关于“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活动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注重“一县一方案”推进,重点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殡葬服务不正之风等问题;指导各地将移风易俗写入村规民约,严格执行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持续推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界人士、乡贤等带头移风易俗;将移风易俗专项治理纳入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全市群众对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俗事省办的支持率、满意率均超98%。 38.关于“占用公共停车场为领导干部设置专用停车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部拆除市行政中心(一期)地下停车场36个预留停车位上的道闸栏杆,相关停车位全部恢复为公共停车位。

39.关于“为领导干部设置小食堂并给予特殊财政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取消小食堂财政补贴,领导干部用餐实行每餐刷卡、按实消费。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40.关于“组织责任制检查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注重抓好配强力量、全面覆盖、聚焦重点等关键环节,全面提高检查质量。强化警示震慑,对2018年全市各地党内问责工作进行通报,省委巡视后通报曝光13起,占全年通报曝光数近50%。

41.关于“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突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全力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切实抓好案后整改、标本兼治。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推进监督执纪问责与审查调查处置有机融合,加大查处力度,持续形成震慑。突出构筑制度防线,已经形成政法、交通系统问题的专题报告,针对问题和漏洞建章立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的监督新格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举一反三,深入推进源头治理,筑牢理想信念宗旨根基。

42.关于“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定期跟踪督办机制,全面梳理跟进2017年以来十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督,把巡视反馈相关共性问题的整改落实纳入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作为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日常监督和市县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

43.关于“有的巡察结果的运用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梳理2017年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向14个被巡察单位提出96个需进一步整改问题,逐一抓好落实。建立健全落实机制,加强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常态化跟踪督办。对泉州市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有关问题,严格开展专项整改。

44.关于“有的案件线索未按规定移送”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点跟踪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二组移交信访件办理进度,严格移交机制,制定出台会商制度,指定专人加强对接联系,领导跟踪督办,倒逼责任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

45.关于“执纪问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5月市委听取巡察汇报要求问责有关问题,目前已处理36人、问责11人。其中:巡视整改以来处理17人,问责3人(对永春县桃城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王志刚,泉州市司法局刺桐公证处原主任陈益斌等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春县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科长柯泽山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2015年来18名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但未受到相应党纪处理的党员干部,立即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已党纪政务处分15人(对泉州监狱原科员吴树龙、德化县市场服务中心原职工吴发泉等2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南安市石井镇党委工勤人员吴志远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晋江市民政局主任科员徐辉文、惠安县东桥镇竿岭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国洪、惠安县东桥镇政府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职工庄国兴、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陈少云、惠安县辋川镇前洋村村民林志安、南安市罗新中学原职员林小明、晋江市永和镇坂头村党支部原组织委员蔡志超、惠安县螺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职工周景阳、晋江市磁灶镇政府机关原工勤人员陈金钟、惠安县进出口贸易公司经理张伟东等10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安溪县光德中学教师吴汉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永春县执法局编外合同工王自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加强日常信息通报,及时处理公检法机关通报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等有关情况。

46.关于“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完善市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将自办案件纳入市直纪检组绩效评估指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在全省率先实行市纪委统一管理原由驻在部门负责的经费预算、后勤保障、工资福利等事项。定期开展“自助式”业务专题培训,做到干中学、学中干。

47.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巡视整改以来,采取提级办理、案件督办、联点包案等措施,共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1件1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对安溪县公安局湖头派出所原教导员高福清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安溪县看守所民警李华军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对洛江区马甲镇马甲村委会原主任杜开展、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紫山中队原辅警陈一衍、德化县水口镇昆坂村党支部原书记黄青松、晋江市灵源街道张前社区居民何长沙等4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南安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民警彭岫岩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晋江市看守所五中队副中队长蒋永红、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民警郭德贤、德化县龙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许艺锋等3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春县公安局桃城派出所民警方程给予政务降级处分,对龙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陈思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深化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治理,共查处问题14个,处理2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对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原村委会主任涂书灿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安溪县魁斗镇奇观村村委会原主任陈炳强、永春县东关镇金城畲族村村委会原主任蓝荣列、永春县东关镇金城畲族村原书记蓝志明等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德化县三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郑金端、洛江区河市镇白洋村村委会原主任刘锦容、德化县杨梅乡上云村村委会原主任李秀堂等3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围绕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查处问题11个。深入推进乡镇纪委“五统一”规范化建设、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督促德化、泉港认真做好国企“小官大贪”案后整改。

48.关于“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够规范;运用第三种形态不充分;运用第四种形态逐年递减”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优化运用第三种形态,稳妥运用第四种形态。2018年,全市运用“四种形态”的比例依次为75.25%、14.30%、5.67%、4.78%;其中,第三种形态高于第四种形态0.89个百分点。2019年将更加注重科学运用“四种形态”,着力解决运用不够规范、不充分等问题。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49.关于“依法应当公开招投标而未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171个未公开招投标项目分类进行整改。第一类为已核实或作出处理的项目,巡视整改以来共追责问责7人,其中党纪处分1人(对泉州市园林管理局工会副主席、下属泉州绿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人、经理郑邵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第二类为符合条件而未公开招投标的15个项目,根据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直接委托、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同时,相关单位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

50.关于“PPP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对10个市级PPP项目实施机构开展核查,推动全市各地全面开展自查并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实施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的政策,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51.关于“科技项目补助资金监管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海西基地项目引进审批、资金监管等问题进行核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3名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其中诫勉谈话2人(对泉州市科技局副调研员李成思、时任泉州市科技局重点办负责人邱强攀进行诫勉谈话)。制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项制度强化监管。

52.关于“泉州集装箱补助资金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梳理排查相关情况,对履行职责不力的5名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泉州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等4项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

53.关于“社团资金被滥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市扶贫协会对外借资金启动追讨工作,目前,主要外借资金已取得债务人书面还款承诺,并先期偿还部分资金;其余欠款已进入司法程序。市扶贫协会拍卖超标购置的一辆汽车,驾驶员“违章罚款”“违规买分”款项已清退入账。

54.关于“部分产权划归市国资委的资产实际控制权仍在原产权单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核对资产清单等工作,对未真正脱钩的资产,按“产权完整、规范使用、企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分类提出整改方案,通过剥离、承租、移交、企业消化等方式予以整改。市环保局、人社局和市紫帽石化供应站、市政园林古建筑设计院等5家国有企业已对省委巡视指出的具体问题作出专门整改。

55.关于“大额政府采购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全市2014年至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制定实施《泉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对室仔前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处理项目即知即改,重新进行招标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推动相关工程2018年10月建成投产,并同步终止渗滤液外运处理合同。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56.关于“欠缴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问题依然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细分为5个类别逐一处置;其中,“违规毛地出让”“违法违规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违法征地”已全部“见底清零”;“8个县(市、区)24宗土地共欠缴出让金13.82亿元”“南安等11个县(市、区)共有95宗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分别完成87.7%、96.8%。

57.关于“市直单位党政主官分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已研究确定2个单位各调整1名主官到其他单位任职;其中,1名主官已调整到位,另一单位主官调整方案已按程序报省里有关部门审批。

58.关于“部分离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实施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违规兼职排查清理工作。目前,厅级离(退)休干部违规兼任社团职务已清理完毕,43名市管离(退)休干部违规兼任社团职务已全部辞去社团职务或按规定程序报备。

59.关于“泉州市行政中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普遍超面积、超标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严格按省委巡视要求开展办公用房集中整改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市四套班子秘书长积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101个市直单位不折不扣执行整改意见。巡视整改以来,对尚存的98处未达标办公用房(原采用小面积超标报备方式)进行整改,共合用59处、调换34处、收回5处。同时,建立滚动管理的常态化机制,确保省里新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省委巡视二组共移交市纪委信访件262件。截至2019年1月7日,移交的信访件已办结226件,剩余36件正在办理。共对45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立案27人(处级3人、科级2人,已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谈话9人(科级2人)、批评教育9人(科级3人)。此外,移送司法机关4人(处级1人)。

党纪政务处分15人。对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邱经良,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迷信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对泉州市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原副书记庄鸿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利用职便帮助其亲属揽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鲤城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阮文盛,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规生育、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问题给予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对泉港区南埔镇政府卫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林秀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惠安县涂寨镇涂寨村村委会原主任郑琼芬,拒不配合审查工作、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惠安县螺城镇前型社区综治协管员陈立昆,违反“两违”相关政策,超审批加盖房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陈永绸,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家新农合基金较大损失、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刘荣春,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家新农合基金较大损失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惠安县东桥镇屿头村村委会报账员王爱兰,公款私存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安溪县参内乡大厝村党支部原书记黄金清,多次违规组织村两委成员研究决定不按规定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谢长循,违规将村集体资金占为己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永春县岵山镇龙阁村原村级报账员陈金招,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伪造金融票证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对永春县岵山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原会计刘特光,未正确履行票据的管理、发放、稽查和核销等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对德化县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文清,违规生育问题给予留党察看2年处分。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厝村村委会原主任黄建龙,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已立案正在审查调查中12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1人。

诫勉谈话9人。惠安县卫计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陈震军,泉州木器厂原书记公维路,晋江市水利局河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爱莲,惠安县东桥镇屿头村党支部书记陈海水、村委会主任陈聪山,惠安县螺城镇前型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党支部原书记张桂聪,惠安县辋川镇辋川村村委会主任陈吉祥,惠安县涂寨镇国土所工作人员陈细南,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上林村党支部副书记庄伟平。

(二)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95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4人、科级干部1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人,诫勉谈话23人。

党纪政务处分42人。对安溪县公安局湖头派出所原教导员高福清默许恶势力开设赌场及收受贿赂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泉州监狱原科员吴树龙绑架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安溪县看守所民警李华军,帮助在押涉恶犯罪人员传递信息及收受礼品问题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对德化县市场服务中心原职工吴发泉,非法制造枪支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洛江区马甲镇马甲村委会原主任杜开展,参与涉恶违法犯罪,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紫山中队原辅警陈一衍,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提供帮助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辞职。对德化县水口镇昆坂村党支部原书记黄青松,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提供便利和庇护,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晋江市灵源街道张前社区居民何长沙,委托犯罪集团以老人会名义向企业索要钱财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南安市石井镇党委工勤人员吴志远危险驾驶问题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晋江市民政局主任科员徐辉文、惠安县东桥镇竿岭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国洪、惠安县东桥镇政府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职工庄国兴、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陈少云、惠安县辋川镇前洋村村民林志安等5人危险驾驶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南安市罗新中学原职员林小明信用卡诈骗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晋江市永和镇坂头村党支部原组织委员蔡志超、惠安县螺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职工周景阳等2人非法经营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晋江市磁灶镇政府机关原工勤人员陈金钟信用卡诈骗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惠安县进出口贸易公司经理张伟东,违规发放防署降温费、违规多领取工资、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原村委会主任涂书灿,在扶贫开发产业发展项目中虚报面积套取补助资金问题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南安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民警彭岫岩,在办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未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永春县东关镇金城畲族村村委会原主任蓝荣列、永春县东关镇金城畲族村原书记蓝志明等2人,在贫困户信息申报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的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安溪县魁斗镇奇观村村委会原主任陈炳强,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工作中把关不严、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洛江区马甲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黄润泽、马甲镇就南村党支部原书记谢进成等2人,工作失职失责造成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安溪县光德中学教师吴汉宗危险驾驶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永春县桃城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王志刚,在下属企业报销费用、报销私企费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泉州市司法局刺桐公证处原主任陈益斌,违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德化县三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郑金端,在贫困户申报信息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晋江市看守所五中队副中队长蒋永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传递信息帮助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民警郭德贤,为犯罪嫌疑人打探案情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春县执法局编外合同工王自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德化县龙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许艺锋,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采取处理措施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洛江区马甲镇党建办主任杜黎明,工作失职失责造成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泉港区第三实验小学校长施惠清,违规招聘教师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泉州市园林管理局工会副主席、下属泉州绿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人、经理郑邵铭,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未公开招投标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惠安县涂寨镇瑞东村党支部书记李灿龙,在村集体资源管理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洛江区河市镇白洋村村委会原主任刘锦容,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德化县杨梅乡上云村村委会原主任李秀堂,截留造福工程补助款纳入村集体收入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春县公安局桃城派出所民警方程,在办理寻衅滋事案件工作中未正确履职的问题给予政务降级处分。对龙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陈思灿,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采取处理措施等问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诫勉谈话处理23人。泉州市科技局副调研员李成思,时任泉州市科技局重点办负责人邱强攀,龙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曾丽燕,永春县东关镇经济社会服务中心干部洪建彬,永春县东平镇太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志宁、村委会主任李文俊,永春县东平镇店上村党支部书记郑玉雪、副书记郑荣东,永春县介福乡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干部苏嘉辉,南安市洪濑镇都心村党支部书记王家和、村委会主任王聪生,泉港区山腰街道钟厝村村委会主任钟良平,泉港区峰尾镇上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琼顺,永春县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科长柯泽山,鲤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传股股长黄凯彬,鲤城区卫生监督所职工黄毅,丰泽区北峰街道北峰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叶志勇,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民政办负责人张小强,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财政所副所长黄晓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核审批股股长林智远,泉州市园林管理局安全保卫科科长、泉州尚新园林绿化公司法人(经理)黄晓波,晋江市草庵公园园林景观工程负责人何春平,晋江市人民法院办公室职工蔡鑫荣。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有的巡察结果的运用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市体育场馆运营存在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2018〕188号,已完成11家商户的清退工作,正对疏散通道和照明、消防设施、配套用房进行整修以恢复场馆功能,计划2019年4月底完成;已完成体育中心资产出租摸底,自2017年9月资产划转市文旅集团以来,未再出现擅自转租等情况;已完成资产清点工作小组组建,启动资产清点盘查,计划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关于“九届省委巡视指出的欠缴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问题依然时有发生”的问题。

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细分的5个类别中,有2类正在处置,其中,“8个县(市、区)24宗土地共欠缴出让金13.82亿元”,目前惠安余1宗1.75亿元未追缴到位;“11个县(市、区)共有95宗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目前惠安、南安分别余2宗、1宗未完成整改。市委将督促其加快整改,尽快完成。

完成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通过两个月的集中发力,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长期坚持。下一步,市委将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全力以赴、扎实有序做好后续各项工作,确保“见底清零”;注重建章立制、及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回潮反弹。市委将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化“大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正风肃纪,激发全市干部新担当新作为,全力作答好三个时代命题,凝心聚力为新福建建设多做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8386858;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5号楼625室,邮政编码:362000;电子邮箱qzbox5625@163.com。

中共泉州市委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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