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新罗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3:04:13 来源: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王培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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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5月7日至6月7日,省委巡视五组对中共龙岩市新罗区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11月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抓整改 省委巡视五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新罗区委坚决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迅速研究部署、压实责任,带动全区上下不折不扣落实巡视整改。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区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省委巡视五组反馈意见,不断深化对巡视整改的认识,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反馈意见、谋划巡视整改、推动整改落实。反馈会当天即召开区委常委会暨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贯彻省委巡视反馈精神,并在党内通报;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暨全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五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细化部署,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充分认识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是践行“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和“试金石”,务必要强化政治担当,使整改落实的过程成为对标看齐的过程,确保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条条见成效。2018年12月14日,召开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整改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常委班子及班子成员逐一对照巡视反馈问题,对照党章和党规,进行深刻反思剖析,找准问题根源,推动整改落实。 (二)强化担当,层层压实责任。一是以上率下。区委坚定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区政协党组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抽调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单位人员集中办公,确保整改工作力量充足。何明华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抓总、靠前指挥,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目前,已先后主持召开6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和8次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各区委常委也从各自分管领域,自觉认领问题,加强督促指导,认真落实整改,共同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在区委带领下,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迅速行动,传达贯彻巡视反馈会精神,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区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及时组建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商推动督导机制,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导。二是细化部署。严格对照反馈意见,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五组关于巡视新罗区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巡视整改任务细化措施》等,将22项反馈意见细分为48项整改任务,制定了170条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每项整改任务由至少一名区领导担任责任人。何明华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亲自抓、亲自管,主动认领整改任务15项,占比31.25%。同时,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书记要担起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做到迅速行动、动真碰硬。在区委的要求和带动下,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整改措施,倒排时间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改不折不扣、落实落细。 (三)综合施策,增强整改实效。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相结合,做到“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紧盯问题精准发力,又坚持举一反三,从思想、政策、机制等层面找原因,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时间检验。一是立行立改。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中存在的问题,迅速查办、明确责任,第一时间作出处理。对能够马上改的,不等不拖、迅速行动,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确保完成即知即改工作。二是举一反三。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坚持标本兼治,既整改具体问题,又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集中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已制定和完善47项制度,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四)完善机制,推动落地见效。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推动整改有效开展。制定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集中整改转为长效整改后,至少每2个月研究一次巡视整改工作,重要问题随时研究,不断推进问题的深入解决,推动相关制度落实,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回潮。区委巡视整改办聚焦整改任务,制定了“一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表)和“一单”(整改通知单),每周滚动更新进展情况;目前,已发出整改通知单35份;印发《区委巡视整改工作简报》14期,及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一个、巩固一个,在全区营造齐抓共管、全力整改的浓厚氛围。实施“周汇报、旬调度、月督导”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整改动态,对规范津补贴、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清退兼职取酬等整改任务专项部署,对存在问题逐条剖析、督促解决。同时,将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约谈、督促进度偏慢、聚焦不准的镇(街)和部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坚决追责问责。 经过巡视整改,新罗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对标看齐、锤炼党性的政治历练,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得到了提升,“四个意识”不断增强,“两个维护”更加坚定。目前,集中整改已取得初步成效,新罗区将再接再厉,持续深化长效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力支持。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笔记存在抄袭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常委班子带头严格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认真参加并如实记录学习内容,学习笔记每人每年单独成本,并责令中心组学习笔记基本一样的3名区委常委作出书面说明,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反思、对照检查。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的通知》,将理论学习中心组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将学习情况记入学习档案,不定期组织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2.关于“区委常委会议记录涉嫌造假,区委组织部先后两次提供的2016年7月4日区委常委会会议记录不一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找出原因,纠正错误。经认真比对区委办、区委组织部2016年7月4日区委常委会会议记录,查阅参会对象会议原始记录,发现系工作人员记录有误,目前已对区委组织部记录的2016年7月4日常委会记录存在的偏差进行纠正(纠正情况说明同时存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给予区委组织部詹玲玲诫勉谈话,分管领导杨立敏谈话提醒。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委常委会会议记录的通知》,按照全面完整、真实准确、详略得当的原则规范会议记录,并明确研究干部人事议题时,由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分别指定专人如实记录。 3.关于“廉政谈话记录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区委《关于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方法推进廉洁谈话工作常态化的若干规定(试行)》,组织开展廉政谈话工作“回头看”,着重发现记录不实、不全,谈话浮于表面等问题,已责令4名廉政谈话不充分或记录涂改的处级干部作出书面说明,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反思、对照检查。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洁谈话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的通知》,细化谈话工作要求,规范谈话记录方式,发放专门记录本,加强廉政谈话工作的指导督查,提升廉政谈话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4.关于“党费收缴日期与实际交纳日期不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省委巡视五组反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区各基层党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有关党费交纳要求,强化党员按时自觉交纳党费意识,指定专人如实登记党费收缴情况。二是召开全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培训会,组织全区各基层党委党务干部50余人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文件要求,规范全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三是由区委办、区政府办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区各镇(街)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党费收缴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关于“自行出台文件放宽要求,如出台《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给村级接待开了口子;又如制定《关于发放带班值班应急工作补贴会议备忘录》发放值班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召开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我区规范性文件把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工作,持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2018年累计对52份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备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7份文件,按程序进行修正,对与上级法规、政策精神不符的条款进行废止。其中,巡视期间,已重新修订印发《新罗区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新罗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并由白沙镇组织人员对小溪村2013-2017年的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梳理,清退违规报支费用共计8554元,对白沙镇小溪村2012、2015届党支部书记陈荣秀、陈荣标作诫勉谈话,对镇经管站站长许清富谈话提醒;废止《关于发放带班值班应急工作补贴会议备忘录》,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清退2013年7月以来发放的带班值班补贴,截至目前,已清退233人共计101.178万元(8名已离职临聘人员共1.611万元仍在追缴),并对时(现)任区委办、区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邱健南、吴荣川、廖志华进行谈话提醒,其中处级1人,科级2人。二是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新罗区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完善《中共新罗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对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题实行前置审核制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思维,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确保决策合法合规有效。三是组织全区办公室系统业务培训,分五个专题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党内法规和保密等工作进行培训,共计170人次参加。 6.关于“自行制定名目繁多的津补贴规定,在巡视组了解奖励实施有关情况时,区发改局应付检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整改工作,12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多次约谈相关责任人,强调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清退工作。2018年11月24日,经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下发《关于在全区进一步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对照上级规范津补贴要求,明确12类清理内容,分3个工作阶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清理工作,正在抓紧整改中。截至目前,全区共清退加班补贴、值班补贴、油费补贴、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兼职取酬、重点项目推进绩效奖金、党建目标考核奖、“6.18”工作奖、土地整治旧村复垦奖、黄标车整治绩效、计生达标奖、计生打击“两非”奖、招商引资奖、“三比一看”奖、第三产业考评奖、养殖业污染整治奖、经济目标管理考评奖、扶贫攻坚战役奖、生态环境攻坚战役奖、项目落地攻坚战役奖等奖励、津补贴共计3569.94万元。同时,按照举一反三要求,立即废止无政策依据自行制定的各类奖励、津补贴规定,不再执行。二是区委主要领导对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邓平亚进行约谈;区纪委对区发改局党组给予通报问责,要求区发改局提高认识,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出深刻检讨,严肃整改,全区各单位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错误再次发生;区发改局对时任会计人员(聘用)刘莉莉予以辞退,并按规定恢复2017年调整的会计记账科目,从2018年始,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按项目专款设置会计记账科目。同时,组织全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落实《龙岩市会计人员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相关制度,压实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责任,严把监督审核关。 7.关于“领导干部违规领取津补贴奖金问题较为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区厦蓉高速协调办发放的下乡补贴、加班补贴和“项目攻坚奖”“项目组织奖”开展认真清退,截至目前,已清退下乡补贴23.37万元、加班补贴11.1万元、“项目攻坚奖”36.9583万元、“项目组织奖”29万元,共计清退100.4283万元(8名已离职临聘人员合计38.585万元仍在追缴),其中处级干部共清退17.531万元。二是启动追责问责工作,对区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黄永忠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8.关于“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新罗区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大督查大落实”工作方案》,围绕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组建1个办公室和7个专项督查小组,全力推动“九大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共深入开展督查122次,完成102个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印发《新罗区贯彻<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试行)>实施办法》和《整治机关作风工作方案》,要求全区各单位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精神、上级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原则上在1周内进行传达并提出贯彻意见;涉及全区性的重大决策部署,在1个月内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意见;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文件。三是坚决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把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列入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对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整改和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进行严肃问责。2018年5月以来,共开展效能督查11次,给予效能问责23人次,其中诫勉教育15人,通报批评8人。四是2018年12月14日,下发《关于开展省委巡视五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由区委办牵头,组建4个督查组在全区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其中,西陂街道党工委、白沙镇党委已分别于2018年10月18日、11月20日召开全体干部大会,深入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和落实赶超工作督查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五是出台《2018年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镇(街)、区直部门绩效考评指导意见》,将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发挥指挥棒作用,优化完善指标,明确加分情况,严格实施绩效奖惩,促进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9.关于“建设16个小流域治理示范点,目前仍有4个点没有通过验收”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新罗区开展了生猪养殖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对不达标、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关闭拆除,并于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7月底,对因区域内养殖场关闭拆除导致停止进水的岩山佳山、雁石陈村、雁石厦中、大池4个未验收示范点予以关闭,并撤销示范点项目。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关闭治理点进行综合改造,符合条件的列入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0.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白沙镇党委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并结合当前实际,研究制定再学习实施方案;区纪委对白沙镇党委给予通报问责处理,并对编造文件的白沙镇文化站负责人詹玲玲给予诫勉谈话。二是区政协党组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反馈会精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1月22日,围绕“两学一做”第三专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5名成员进行了交流发言。同时,我区结合年终党建考评工作,对全区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个专题学习讨论情况进行“回头看”。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施方案》,组织广大党员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重要著作和权威读物,作为领导、干部的必读书目,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处级以上领导通读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活动。通过邀请专家辅导、组织专题讲座、领导干部上党课等形式,区委中心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的集中学习辅导,2018年已开展20课(11月以来开展7课)。同时,按照“月月有专题,人人有课题”的要求,区四套班子成员带头开展分组研学和交流研讨,每人每年至少轮讲1次,11月以来已开展新思想专题学习交流研讨4场。2018年12月12日至14日,举办新罗区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四是丰富形式深入基层宣讲,开展区委“宣传直通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截至目前,已开展了105场,受众8500多人,全面完成第一阶段的全区性宣讲活动;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推动《新罗女声·龙女微课堂—“新思想三十讲”》30期、利用《章口就来》《“新连心”微播台》《陈思姐姐微课堂》等网络课堂开展宣讲,已开展新思想专题宣讲43讲。 11.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主责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整改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对照检查,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的区四套班子成员已进行了补充查摆分析,提出整改措施。2018年以来区委常委会6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其中5月17日、11月29日,区委常委会2次召开专题会议,就全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别形成意识形态领域综合分析报告,并在党内通报。二是定期组织意识形态专题学习。11月23日,以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形式开展《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舆论引导》专题辅导;11月29日,专题学习省、市《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报》精神。三是制定《2018年度镇街、区直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细则》,并于2019年1月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导,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2.关于“阵地建设不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紧督促各镇街配备基层文化阵地工作人员,已落实20个镇(街)基层文化站(中心)人员配备情况,其中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24人,兼职人员16人;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专职人员145人,兼职人员288人,对区文体广新局艺术与社会文化股负责人吴敏玲进行诫勉谈话。同时,面向革命基点村、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开展红色文艺轻骑兵活动,深入红坊镇东洋村、北洋村、东埔村和适中新祠村、莒舟村、白叶村等开展了4场文艺巡演服务,进一步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二是2018年10月、11月分别举办新罗区2018年第二期科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其中安排《网络意识形态形势分析和新闻发言人专题》等相关专题课程,并对2016年、2017年科级干部进修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未安排意识形态专项课程的区委党校分管领导王友军进行批评教育。三是适中镇上屿村、下屿村、白叶村、竹华村、霞村村,雁石镇云山村、陈村村、龙硿村、益坑村、四集村和龙门镇五星村11个村的“村村通”已完成联网工作,并函请龙岩市广电网络公司加快“村村通”联网审批和建设,目前省广电公司已完成剩余54个村的审批工作,将在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四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讲座、研讨会、沙龙、论坛等学习阵地管理的通知》《关于在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自纠,强化正面引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 13.关于“专业力量薄弱,宣传委员均兼任统战委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个镇(街)宣传委员配备情况进行摸底,提出加强基层宣传委员的配备原则及方案,于2018年12月27日经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目前,已有9个镇(街)配备专职宣传委员,今后逐步增加基层专职宣传委员配备率。二是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和相关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实效,提升宣传文化队伍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目前已举办网评员培训班、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4.关于“区直机关单位仍存在超编超职数问题,违规设立临时机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梳理超配的科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形成消化超配工作台账。截至目前,在19个超编制区直单位中,区委政法委、区环保局、区总工会3个单位已完成超编制整改,消化超编制数3个。二是把清理规范非常设机构列入边巡边改重要内容,对涉及市、区发文设立的186个非常设机构,撤销77个、合并4个、保留105个,其中,区税费征管督查大队已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撤销、合并非常设机构名单的通知》(龙新委办发明电〔2018〕63号)予以撤销,其单独设立的账户同时撤销,余额缴入区财政,审计后账册移交区档案局管理,资产划转区国资集团管理,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抽调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15.关于“配备干部不规范,部分事业单位不规范配备科级干部”问题。 整改情况:对照事业单位职数设置表,分类梳理不规范配备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工作台账,对不规范配备的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开展集体谈话,讲明政策、解答疑问,做细做通涉及消化科级干部思想工作。2018年12月27日,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免去不规范配备的事业单位干部科级职务,解决不规范配备事业单位科级干部76人,其中高配的区管干部24人。 16.关于“干部监督工作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梳理出近2年提任领导干部公示期间反映举报情况,发现1件采取函询、未进行调查核实的举报件,已完成复核程序,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二是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做到干部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意见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件必查。认真执行《把好干部选任过程中政治关廉洁关的实施办法》,在干部提拔重用前,在征求纪委监委、综治、计生、审计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增加征求法院、公安、检察院意见,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人坚决“一票否决”,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17.关于“有的干部交流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全区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科级干部名单,形成工作台账,为下一步对涉及交流轮岗的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和干部交流调整做好准备。目前,有1名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副科实职干部到龄退休。二是制定出台《新罗区科级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交流工作,优化科级干部领导班子结构,保持干部队伍活力。三是2019年3月底前,在谈心谈话的基础上制定交流方案。 18.关于“选任干部全程纪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组织部成立自查组,对已经形成的《全程纪实表》进行为期2周的集中自查,共检查263份,对发现漏填、漏签的47份,已按照实际情况补齐。二是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操作手册》,进一步规范填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并将《操作手册》作为考察组成员培训重要内容,通过举办组工互动课堂,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干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推荐提名的通知》,规范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实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进一步丰富干部推荐提名形式。 19.关于“村务公开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边巡边改,出台《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指导镇(街)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印发《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小组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将村务公开情况纳入343个指导小组督促内容之一。二是组织全面清查,开展逐村检查党务、村务公开栏2次,对发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58个村逐一点明问题,提出整改时限,形成问题挂账销号机制。2018年11月22日,深入东城、铁山、岩山等镇(街)7个村(居),对党务村务公开栏、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明察暗访,并结合检查情况,印发《关于做好省委巡视五组巡视反馈意见涉及乡村党务政务公开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整改的具体内容、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村(社区)抓好落实。目前,存在村务公开问题的白沙镇罗畲村、营边村,适中镇洋东村均已对村务公开栏进行充实完善,并由镇组织办、经管站、扶贫办等部门指导做好村财开支、扶贫资金、工程建设、土地征迁补偿等方面的公开内容,督促各村规范公开,并给予白沙镇罗畲村党支部书记俞村林、营边村党支部书记詹志勇、适中镇洋东村党支部书记陈斯诫勉谈话,给予白沙镇民政办主任朱志亭、白沙镇营边村下村领导郭笑燕,罗畲村下村领导邱宇栋、适中镇民政办主任谢智勇、适中镇洋东村下村领导饶雄文、郭润泽谈话提醒。 20.关于“村主干‘走读’现象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2018年村级换届选举中,将“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形”列入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任职资格把关条件,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走读”现象产生,42个贫困村共调整村主干52人。同时,对新任村干部常住地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并要求各镇(街)党(工)委对不常住村的村干部进行集体约谈,强调工作纪律和村干部上下班、坐班、值班、请销假等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出台《新罗区加强村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各村年度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坐班值班安排等。将村干部坐班值班情况列入村干部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并把解决村干部“走读”问题情况作为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区对镇(街)党建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镇(街)抓村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主体责任。三是举办2018年农村(社区)主干培训班,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全体新任村(社区)主干上党课,重点强调村(社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各村(社区)将每周坐班、值班安排情况张贴于村(居)务公开栏接受群众监督。 21.关于“基层党支部党费缴纳不规范,如白云水电支部存在补交、预交、一次性缴纳党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就白云水电党支部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对白云水电党支部书记郑永淇进行诫勉谈话,同时,鉴于白云水电站已经破产,经白沙镇党委研究,决定撤销白云水电党支部,并将该支部所属党员分别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当前工作单位,以便加强党员管理。二是在2018年农村(社区)主干培训班中,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进行了重点培训,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如实登记党员党费收缴情况。三是印发《做好省委巡视反馈党的组织生活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对2018年度党费收缴管理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目前,已开展自查自纠的基层党委75个,发现党费收缴管理使用问题数19个,已完成整改19个。四是编发业务知识短信、微信,并依托微信公众号《龙津党旗红》,发布《党费交多少?怎么交?想多交怎么办?》等文章,加大党费收缴规定的宣传力度,提升党员知晓率、自觉性。 22.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落实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作为强化领导干部抓党建责任意识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要求区四套班子领导结合通读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于2018年12月底前到挂钩镇(街)、村(居)或区直部门上党课,区四套班子成员2018年均已上党课,并组织各基层党(工)委开展全面自查,确保按照党课时限要求认真落实授课计划。二是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实施意见》,突出党支部主题党日政治功能,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的通知》,编印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流程图,明确“三会一课”记录规范样式,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规范会议记录,推动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四是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对2018年度“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目前,已开展自查自纠的基层党委75个,发现“三会一课”问题41个,已完成整改41个。 23.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1月22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通报会,对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和个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补充通报,并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同日,区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区政协党组书记代表区政协党组带头作深刻剖析反思和自我批评,各党组成员之间相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郭益健、区政协党组书记张志佳进行谈话提醒。12月3日,适中镇召开全镇干部会议进行通报,并要求各支部按照规范抓好整改落实,区纪委对时任适中镇机关党支部书记马渝华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全区各基层党组织对近年来组织生活会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未按相关规定开展的,及时抓好整改。目前,已开展自查自纠的基层党委75个,发现组织生活会问题数28个,已完成整改28个。三是12月14日,新罗区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区委带动下,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均已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下发《关于召开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整改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和涉改单位于2019年1月中旬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巡视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从严从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实。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24.关于“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仍然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纪委监委已对预留发文编号等形式主义问题开展调查问责,给予白沙镇党委通报问责,要求白沙镇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对镇党政办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二是组织全区办公室系统培训,就“文山会海”、预留文号、照搬照抄等形式主义现象进行通报批评,在全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加强文件审核把关,落实会议(活动)审批制度,采用合并召开、套开、视频等形式召开会议,严控文件会议数量,提高文件会议实效。2018年,区委、区委办和区政府、区政府办发文数量同比分别减少18%、16.2%。三是印发《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巡视五组反馈意见加强“文山会海”整治工作的通知》,将“文山会海”整治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内容。2018年12月,开展“文山会海”整治情况督导,对发文数量明显上升、文件照抄照搬、预留发文编号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12条,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给予西陂街道党政办主任陈川鸿、南城街道党政办主任徐进瑜、西城街道党政办负责人郭建萍等3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7人、谈话提醒4人。四是大兴调研之风,制定《区委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十一条措施》,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实际、实质、实效,围绕上级决策部署,以问题为导向,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调查研究全过程。2018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轻车简从、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约110余次。五是落实《新罗区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大督查大落实”工作方案》精神,精简统筹督查考核内容,大幅清理整合项目,压缩频次范围,着力给基层减负松绑,拟定2019年督察检查考核年度计划28项,非计划内严格实行报批制度。 25.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适中镇、西陂街道、曹溪街道、龙州工业园发放征迁绩效奖问题,截至目前,适中镇、西陂街道、曹溪街道、龙州工业园等4家单位共清退征迁绩效资金及征迁绩效奖2340.84万元。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区组织各涉迁单位和镇(街)进行清查,处级以上干部带头开展清退(已清退2013年7月以来的342.9万元),截至目前,全区共清退5463.2万元,正在抓紧整改中。二是关于龙州工业园发放拆迁北互通补贴、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绩效、项目落地绩效问题,截至目前,已清退171.28万元(7名已离职临聘人员和1名家境困难的正式干部合计6.94万元仍在追缴,其中正式干部已签订承诺书并制定还款计划);由于项目落地绩效14.28万元系根据《龙岩市项目落地攻坚战役绩效管理奖惩办法》(岩委办发〔2016〕19号)精神,按照当年度项目落地攻坚战役绩效工资等次评定情况发放至干部,已责令龙州工业园区从2018年起严格按照国家、省奖励规定执行,区纪委已对时任龙州工业园区主要负责同志苏建华予以党纪立案审查。三是关于适中镇发放“五大战役”、经济目标考评奖励、“6.18”、土地开发及旧村复垦奖、厦蓉高速征迁工作奖励等问题,截至目前,已清退56.85万元(2名已离职临聘人员合计0.33万元仍在追缴),并对时(现)任适中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张文、杨山、林新泉、王盛等4人进行批评教育。 26.关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区政府办违规列支、同城接待、无公函接待等问题,区政府办开展接待情况自查自纠,发现无公函接待问题系因财务将接待函装订错误,现已进行整改;对未按公函对口接待违规列支、同城接待费用进行清退,共清退3笔合计3351元,并对时任分管领导张智明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关于适中镇2016年接待次数多,且存在一日内3次接待同一个单位,涉嫌接待造假问题,该镇对2013年6月18日以来的所有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财务凭证重新进行梳理自查,清退以招商引资名义违规报销招待费123391.6元,清退同一天多次接待费用4880元,区纪委给予适中镇党委通报问责,并对时任分管领导江勇、党政办干部李飞龙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关于区环保局工作日食堂午餐费用与实际不符,涉嫌虚报用餐人数隐匿接待问题,对区环保局食堂午餐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发现3笔违规接待费用列入食堂午餐费用支出,现已清退2890元,区纪委给予区环保局党组通报问责,对区环保局相关责任人陈志华进行批评教育,对经办人员张晓梅通报批评,并扣发部分绩效工资。四是督促全区各单位抓好《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新罗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学习,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抓住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 X”专项督查,2018年5月至12月,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42起55人,同比增长71.88%,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7人,同比增长76.19%,并对查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7.关于“公车管理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适中镇存在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问题,已对适中镇原镇长杨山、适中镇人大主席饶雄文、财政所所长陈跃波3人涉嫌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审查,分别给予3人党内警告处分,辞退司机2人,并责成相关人员清退违纪款2.08万元。适中镇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共清退加油卡异常加油款1.47万元、违规报支加油费1.46万元,共计2.93万元。二是关于区厦蓉高速指挥部向厦蓉扩建公司项目部违规借用3部车辆问题,新罗区厦蓉高速指挥部已于2017年4月27日前将违规借用的3部车辆归还福建省厦蓉高速漳龙段改扩建工程公司。三是关于区煤炭工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核销车辆维修费17.21万元问题,经查,该笔款项系原区国税局以车辆维修费名义向新罗煤炭工业有限公司申请的赞助经费,目前该款项已追回至区煤炭工业有限公司。四是按车改要求对公务用车统一标识、专用车牌号、安装GPS定位系统、全程留痕倒查,并使用公务约租车信息平台,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监管。五是出台《新罗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差旅费部分补贴标准的通知》,对在辖区内开展公务活动的交通费、租车费等进行规范,完善公务活动出行配套制度,出台《关于做好将执法执勤用车纳入执法执勤平台统一管理的通知》,促进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六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巡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通过实地检查、查看内页、集体约谈等方式对公车管理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28.关于“利用单位便利违规,收取活动经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区政协收取政协委员活动经费74.8万元问题,区政协已对2017年1月至3月向20个镇(街)和福建省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广信钢材配送有限公司等单位收取政协委员活动经费的资金流向进行全面核查落实,并已将收取的74.8万元政协委员活动经费清退完毕。二是向区厦蓉高速指挥部索要经费78万元问题,经梳理,区厦蓉高速指挥部拨付78万元经费给以下6个单位:区委政法委60万元(其中苏坂镇43万元、适中镇8万元、适中派出所6万元、曹溪街道3万元)、新罗公安分局3万元、区信访局2万元、区执法局3万元、区人民医院5万元、区文体广新局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开支,目前,上述78万元已清退完毕。三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出台《关于建立防治违规收取活动经费等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长效机制的通知》,严禁利用单位便利违规收取活动经费行为,强化财政预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全区财政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29.关于“区委对基层党委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不够,有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年度党建考评指挥棒作用,开展全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成立党建考评小组,通过查阅材料、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在全面了解全区20个镇(街)党建机制、党建品牌等工作取得成效及存在不足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指导提升,有效促进了管党治党责任在基层的压紧压实。同时,深入开展2018年度党建“四个十佳”评选活动,各镇(街)和区直党建职能部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共上报特色载体26个、创新项目44个、综合典型32个、调研论文132篇,基层党委对标进位、比学赶超的氛围更加浓厚。二是部署2018年度区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并要求各镇(街)党(工)委、区直机关党工委、教育系统党委、国资办党委、“两新”工委每年结合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对下属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三是对西陂街道出纳挪用公款一案已开展“一案双查”,对12名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问责,其中给予西陂街道党工委原书记苏秋榜、办事处原主任廖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组织调整,给予西陂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陈川鸿、财政所所长宋木仁、财政所总会计林梅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西陂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建阳、原副书记兼纪工委原书记王军、纪工委书记龚祎峰、原副主任黄斌伟、副主任谢敏军诫勉谈话,给予批评教育2人。四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2018年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7起5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9人。 30.关于“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不够有力,如纪检组对巡察区住建局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律采取批评教育处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察、巡察信息共享通报、工作联动支持、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移交、优先办理以及巡察后整改督查督办机制,对2017年以来区委巡察办移送的所有问题线索台账进行梳理,制作《巡察问题线索移交单》《问题线索分办呈批表》,及时督促问题线索处置,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诫勉谈话16人,对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不够有力的区纪委副书记杜斌,区纪委常委、巡察办主任范小平进行谈话提醒。同时,出台《关于在信访核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实行镇(街)片区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凝聚工作合力,加快工作进度。二是区纪委、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组对巡察区住建局发现的问题线索重新梳理、分类办理,对于存在处理失当问题的立即纠错。目前,涉及15人的问题线索已全部梳理完毕,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5人,批评教育5人,1人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由市住建局纪检组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并对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组组长进行谈话提醒。同时,建立区纪委监委科室与派驻机构业务指导机制,抽调派驻机构干部参与案件、信访件办理或巡察工作,在实践中提升业务能力。 31.关于“问责力度不够,如对苏坂镇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造成违规发放帮扶资金,未对镇分管扶贫领导进行问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1月1日,区纪委给予苏坂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苏坂镇分管扶贫领导)陈财福党内警告处分。二是用好问责“杀手锏”,综合运用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严肃查处失职失责问题,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其中,2018年5月以来,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对246个相关人员(单位)进行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1人,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166人。 32.关于“纪委监委队伍人员配备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入口准入、工作关系、纪律约束、教育培训、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2018年,区纪委监委选调5名干部(因机构改革,仅1名办理了调动手续)、接收1名选调生充实队伍力量,8月在全市率先完成第二批检察院6名工作人员的转隶工作。下一步,将结合本次机构改革,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通过个别选调、公开遴选、公务员招考等方式,逐步择优配强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组干部。 33.关于“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18年区直机关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年至少完成1件自办案件,截至目前,驻区教育局等6个纪检监察组已自办案件16件,占比59.3%,并于2018年11月22日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对各派驻机构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强调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和提高办信质量等强化履职能力建设,要求其他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自办案件零突破。二是关于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出现系统性腐败问题,对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原组长林俊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对驻区粮食局纪检组原组长张智勇诫勉谈话。三是持续开展龙津清风讲坛,提升干部履职能力。编印《纪检监察工作资料汇编》发放至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开展6期“龙津清风”讲坛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达775人次,抽调178人次参与跟班学习、信访调查、案件审查等,全面提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四是探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集中办公途径,改变游离分散、缺乏监督状态,形成相互监督、创先争优的履职氛围。 3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如区住建局、小池镇、红坊镇、北城街道、东城街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防控和化解内部廉政监管风险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其中,区住建局、小池镇、红坊镇、北城街道、东城街道已重新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鹏作谈话提醒,对北城街道纪工委书记谢薇、小池镇纪委书记郭琰、红坊镇纪委书记邱佳峰作批评教育,对东城街道纪工委书记钟俊芳作谈话提醒。二是组织全区各镇(街)、区直各单位对《岗位廉政风险点》《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措施》等廉政风险防控文件进行梳理自查,主要自查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存在机械照搬照抄现象,是否存在“定而不用”等问题,组织督导组对各镇(街)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35.关于“廉政教育效果不明显,联系实际的警示教育不够,廉政谈话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方法推进廉洁谈话工作常态化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洁谈话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的通知》,细化廉政谈话措施,规范廉政谈话方式,提升廉政谈话效果。二是充分利用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成果,制定《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线索运用与反馈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谈话提醒,2018年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作组织处理288人,对审计报告利用组织处理5人,对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处理10人,均已开展廉政谈话。三是对各单位开展廉政谈话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对该开展而未开展,谈话实效差,没结合实际工作的,综合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四是印发《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工作的通知》,2018年10月起,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青年干部宣讲团分赴24个区直部门、20个镇(街)和42个村(社区)(涵盖所有26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宣讲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五是组织全区处级及以上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铁纪强军》,制作完成《有权不可任性—新罗区龙门镇系列腐败案件警示录》,并开展《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主题宣讲,增强警示教育效果。2018年5月以来,共组织35个单位2500余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6批次83人次参与廉政教育实践;组织7批次430余人次旁听案件庭审。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36.关于“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居高不下,区纪委2016年查处28起38人,2017年查处91起107人(比2016年增69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结合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村级巡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查处力度。2018年11月,由区纪委、脱贫办联合对全区42个贫困村及所属镇(街)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查看内业资料、资金拨付账册、工程项目材料、随机抽取贫困户入户走访等方式,重点检查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激励性扶贫项目的招投标、实施、资金使用、验收、项目效果等情况,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发现3大类13方面问题,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并向全区进行通报。2018年以来,已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5起15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2人,组织处理127人,通报曝光2批次8起9人,其中严肃查办了龙门镇赤水村原村两委班子严重违纪违法系列案件,对该村原两委班子存在的侵吞集体资金、收受财物等问题深挖彻查,给予党纪立案7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现均已移送司法处理,形成了高压震慑。二是深入分析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根源,做好相关案件案后整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查找制度漏洞,针对省委巡视、区委巡察、村级巡察、“1 X”专项督查等工作汇总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出台《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新罗区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新罗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并举办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办法专题培训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维护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37.关于“区厦蓉高速改扩建指挥部在没有进行现场察看、清点核对的情况下,将483.8万元的青苗补偿款直接包干拨付给施工单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审计局于2018年11月19日起对区厦蓉高速改扩建指挥部青苗补偿拨付情况及各施工单位(新年网络公司、建漳公司、明发机电等5家)支付青苗补偿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根据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对结余的青苗补偿款92.42万元以及未提供原始单据的154.68万元,由区厦蓉高速协调办责令新年网络公司、建漳公司自行退回,如未退回,则分别从新年网络公司、建漳公司的工程尾款中予以扣除。目前,247.1万余已全部退(扣)回。二是按照边巡边改工作要求,区厦蓉高速改扩建指挥部已责令施工单位重新核实青苗补偿情况,已补发给群众青苗补偿款13.1万元。并于11月28日,向新年网络公司发出《关于对新年网络公司向省巡视组提供青苗补偿依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罚的通知》(龙新厦蓉办〔2018〕25号),对其所提供虚假凭证涉及的资金予以暂扣,责成施工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新年网络公司于12月30日向协调办出具《关于厦蓉高速改扩建工程弱电线路迁移青苗补偿依据实施的情况说明》,说明因施工班组管理不到位,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致使发放凭据造假行为发生,并将严厉处理相关工作人员。三是进一步强化履职监管,建章立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杆线迁移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不再进行青苗补偿款包干工作,一律由项目产权方负责青赔,并由地产公司进行审核支付,依法依规开展杆线青赔工作,确保全过程监管。 38.关于“重点项目建设违规,操作存在廉政风险,如厦蓉高速改扩建项目存在随意拨付经费、多个单位从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奖励经费、无依据为第三方支付工程款、违规发包工程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随意拨付经费问题,第一时间对沿线镇街经费拨付情况进行梳理,并安排区审计局对各镇(街)用于宣传维稳、保护性施工费用、征迁奖励、机动资金等经费实际使用资料证明进行审计,经审计核查,对拨付适中镇、小池镇、东肖镇、红坊镇、龙门镇等5个乡镇共212.6万元经费现已全部退回,并已将该项目移交第三方(北京诚和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二是关于多个单位从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奖励经费问题,已责令区厦蓉高速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整改要求,牵头组织龙门镇、适中镇等6个镇(街)和市、区地产公司等2个单位对重复提取的奖励经费进行全面清理,现已全部退回2036.03万元,另有区征收中心计提的房屋征收工作业务经费201万元,现已退回该项目房屋征收专户,将继续用于该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目前,我区已就征收资金监管及拨付流程等事宜进行研究讨论,根据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对市政府龙政综〔2017〕81号文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并于近期提交市政府审议,切实做到资金监管到位,不再出现此类问题。三是关于无依据为第三方支付工程款问题,共2笔合计3071.44万元,目前,为区腾龙公路建设工程公司代垫的948.61万元已于2018年6月27日归还完毕,为市厦蓉高速改扩建项目公司代垫的2122.83万元已于2018年11月30日归还完毕。四是关于违规发包工程问题,已要求项目业主市厦蓉改扩建公司就已完工的厦蓉扩容工程涉及的电力、通信、国防光缆等杆线迁移项目,提前委托第三方(北京诚和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审计,目前仍在进行中,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审计结果认真抓好整改。同时,我区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教育培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杆线迁移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杆线迁移招投标管理体制,规范电力、通信、国防光缆等迁改建设程序,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有关工作。目前已对新罗区龙门镇赤水村村委会主任郑阿荣、支委张泼玲在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厦蓉扩容)建设过程中涉嫌受贿犯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处理。 39.关于“南三龙铁路征迁补偿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职,在征迁补偿工作中搞利益输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公司管理和规范补偿工作,区征收中心和收储中心(区地产公司)已加强内控制度管理建设,梳理廉政风险点,增强一线人员业务培训,并对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出台《关于加强新罗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的规定》,起草《新罗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印发实施。二是加强监督执纪,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造成资金损失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对违法使用项目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是目前已对新罗区江山镇铜砵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支委、现支委利用发放南三龙征地补偿款的机会,虚构被征地村民,套取征地补偿款用于支付铜砵村的违规接待费用的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分别给予江山镇铜砵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宣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支部郭昭柱,现支委吴善华党内警告处分。原支委郭昭柱、现支委吴善华党内警告处分。 40.关于“国有(财政)资金管理问题突出风险较大,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如违规向煤矿业主收取安全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对煤矿安全金拨付使用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停止征收煤矿安全金,出台《关于建立防治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长效机制的通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1.关于“涉嫌设立‘小金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区煤管局涉嫌设立“小金库”问题,经初步核查,根据新罗区政府备忘录〔2017〕65号,区煤管局可从煤炭稽查办案补助经费中提取28%作为稽征人员自行统筹分配奖金(包括稽查人员补贴奖励、租车费用、线人举报奖励费用等)。但区煤管局考虑到稽查线索来源的不定性和线人身份的保密性,未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报支,而由各稽查队通过分列租车费、线人费、餐费等方式在28%范围内报支出账后,由各稽查队统一分配,存在“有线人参与的案件,由稽查队私下给予线人奖励;无线人参与的案件,由稽查队根据参与办案的实际分配奖励给参与办案的所有人员”的情况。目前,区纪委监委已对区煤管局主要负责同志郭宇勤党纪立案处理,进一步查清有关事实,严肃开展追责问责。二是关于区执法局涉嫌设立“小金库”问题,区执法局已开展自查自纠,全额清退13.35万元。经查,区执法局违规以用工工资方式报销执法队员加班用餐、执勤早餐、接待用烟酒费用,区纪委监委已对区执法局原局长蓝淼林通报批评、原局长张永湘诫勉谈话。三是印发《新罗区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同时,按照标本兼治、纠错并举的原则,印发《关于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扎紧制度笼子。 42.关于“违规为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如新罗煤炭工业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龙化公司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削减债务,减轻政府担保风险,目前已归还2100万元。二是加强龙化资金账户监管,确保企业实现的利润能够按照债务比例归还各债权人。三是推动龙化重组,积极引进央企、国企或上市公司等战略合作伙伴,通过合规法律程序收购龙化公司,从根本上解决龙化公司信贷担保风险问题。四是印发《开展对私企违规担保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在全区各单位开展为私营企业提供担保情况自查自纠,并印发《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担保业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担保业务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43.关于“违规调拨大额财政资金,给区属企业龙津实业公司从事借贷业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及时筹足资金于2018年6月4日向5个相关街道办事处如数归还了1.4亿元。二是出台《关于规范大额财政资金调拨管理的通知》,健全完善大额财政资金调拨监督管理制度,降低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44.关于“违规垫付社会抚养费,如白沙镇用公款垫付社会抚养费123万元,现尚余55.33万元无法追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白沙镇全面摸排应缴未缴被征收户情况,对历年欠缴对象逐一发放催款书,共计16户,截至目前共追回24.17万元。其中4户共计15.67万元已从国库中退拨(2户共4.1万元属重复缴交至国库,2户共11.57万元属政策衔接问题,已认定为不用缴交),1户于2018年7月26日追回2.5万元,2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6万元,剩余9户已提交法院强制执行。其中,7户已由法院启动强制执行,2户因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启动强制执行,由所在镇村干部入户做好宣传教育催缴工作。同时,区纪委已对时任白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芳予以党纪立案。二是11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镇(街)全面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存在问题的自查自纠活动,目前各镇(街)已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未发现需整改的问题。同时,持续加强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宣传力度,重申社会抚养费征收考评考核办法等有关工作要求,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45.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区煤管局领导在下属企业领取各类奖金、加班补贴问题,经梳理,14名兼职取酬的区煤管局领导干部已清退341万元,未完成清退的已制定还款计划,并签订承诺书,我区将督促其按计划清退到位。二是关于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区老科协等协会取酬问题,巡视期间已制定《清理规范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工作方案》,把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取酬问题列入边巡边改重要内容,并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开展“回头看”。经查,在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诚信促进会兼职取酬的人员共4名,其中处级1名,共取酬34.926万元,现已全部清退完毕;区老科协兼职取酬的人员共1名,其中处级1名,共取酬1.2万元,现已全部清退完毕;同时,通过清查发现我区共有21名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在社团取酬122.5004万元,其中,7名处级干部清退27.5272万元,14名科级干部清退94.9732万元(其中1名干部因家庭生活困难已制定还款计划)。 46.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不力问题仍然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上轮巡视整改进入常态化后,我区持续开展规范津补贴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龙新工改办〔2016〕1号),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 X”专项督查工作。截至2018年4月,已开展9次专项督查,整改问题209条,移交问题线索30条,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17起20人,共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资金1110.604万元。虽然我区开展了规范津补贴工作,但因对政策把握不够准确到位,未能将津补贴与绩效精准区分,以致仍然产生一些问题,目前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关于“三大战役”奖励绩效发放问题,已对发放情况进行梳理,清退无政策依据发放的“三大战役”奖金共计332.13万元,其中,9名部门主要领导共计清退30.31万元,今后将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奖励规定执行。二是关于发放黄标车整治工作绩效问题,曹溪街道即知即改,已清退黄标车整治工作经费共计65.3万元,同时我区举一反三,责令各有关镇街和区直单位对黄标车整治经费进行清退,截至目前,共清退461.48万元。三是关于发放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金问题,截至目前,共清退458.37万元,除5名已离职临聘人员合计0.475万元仍在追缴,其余已清退完毕。四是强化联动督查,加强“1 X”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针对重要节点和假期组织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 X”专项督查工作。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区纪委、人社、审计、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对区统计局、铁山中学等9家单位津补贴发放、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方面情况开展专项督查,12月底开展“1 X”专项督查,共督促8家单位,发现问题线索16条,已开展调查处理。 47.关于“志高动漫科技产业园项目相关问题的整改未落实,土地出让金未追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法追缴。2015年6月,依法收回志高动漫城331.5亩配套用地,相当于已追还土地出让金2.37亿元,扣除该笔资金后,返还的出让金4.98亿元还剩余2.61亿元。鉴于目前志高实业(龙岩)有限公司和龙岩志高动漫科技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2018年12月3日已委托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向法院委托的资产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依法追回违规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二是加快安置房建设回迁。涉及该项目的安置回迁工作正稳步进行,其中,安置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榕树小区一期B、C标段的安置户,截至2019年1月4日,已回迁742套,未回迁61套(主要因为人在外地,或安置户拥有多套安置房暂时不想全部交房等个人因素未及时办理回迁手续),过渡费发放统一截止2018年7月31日,一年可减少过渡费1244万元;榕树小区一期A标段共8幢,目前5幢已进入装修收尾阶段、2幢主体已封顶、1幢正抓紧实施,二期北区共11幢全部进入装修收尾阶段,预计2019年5月竣工验收。三是择机出让土地。已收回的志高动漫科技产业园项目331.5亩配套用地剩余140.5亩未出让净地(2017年已公开出让191亩并入库财政),目前初步列入2019年出让计划,具体将根据土地市场行情等方面综合实际情况择机出让,促进龙岩动漫项目增收减支、降息减负。由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拍得的志高动漫科技产业园794亩工业用地,2018年12月10日,龙岩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动漫园区尽快移交给文旅集团经营管理。新罗区将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妥善处置该地块。 48.关于“领导干部违规领取津补贴清退不到位,3名处级干部在澳洲风情园、志高动漫城、紫金山体育公园等项目领取绩效奖和下乡加班补贴清退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3名处级干部已于2018年6月6日将2013年1月以前在项目协调办领取的绩效、补贴余款共6.185万元清退完毕。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挖细查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以“三到位一处理”原则为准绳,依法依规进行查核处理、落实反馈,做到既注重进度,又保证质量。省委巡视五组移交区委10人重要问题线索,已党纪立案3人,仍有2人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核查,其余已信访了结。移交区委信访件197件,目前已全部办结。移交区纪委监委信访件124件,已办结76件,正在核查48件,共处理34人(科级干部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理14人(科级5人),采取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组织措施处理20人(科级2人)。结合省委巡视指出的7个方面22项48个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对246名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理,其中县处级3人,乡科级24人。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对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张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龙门镇赤水村村委会原主任郑阿荣、党支部书记郑荣景、村委会原副主任郑明俊、村党支部原委员张泼玲、村党支部原委员郑月金、村委会原委员郑晓萍、党支部原委员林海泉收受贿赂、侵占村集体资金,江山镇山头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和燕利用职便骗取公款等问题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给予党纪政务处理57人(科级15人)。 (1)对苏坂镇和目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德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曹溪街道月山村原出纳邱水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龙门镇洋畲村村委会原主任李辉林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西陂街道条围村党支部原书记郭烈超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等4人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对新罗区福利企管中心退休职工黄菲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予以取消退休待遇处分。 (2)对龙门镇龙潭村党支部原书记罗德发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问题予以留党察看处分。对区水利局党组原书记张耀斌违反廉洁纪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退休待遇。对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陈雯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3)对西陂街道党工委原书记苏秋榜,西陂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廖建华等2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组织调整。对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马晨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予以政务降级处分。对江山镇原党委书记陈洪彬、区检察院法警大队原大队长饶轶、江山林业站站长陈耕辉、区司法局驾驶员陈德源、北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聘用人员杨继光、龙门镇龙潭村党支部书记罗荣坤、支委邱品良、原支委邱财彬等7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适中镇洋东村村委会原主任谢红铃、岩山镇龙山村村委会原主任陈飞文、党支部书记陈仁昌、党支部委员陈天钦、江山镇铜砵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宣如、铁山镇下村坂村党支部原书记陈钦乐等6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对适中镇原镇长杨山、适中镇人大主席饶雄文、林业局原副局长张群勇、铁山镇人大主席谢智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吴庆华、区住建局副局长吕木欣、中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金潮、区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张明宏、适中镇财政所所长陈跃波、区直机关车辆维修管理中心主任唐勇明、东肖中心小学副校长、支部书记陈宏萍、区畜牧站副站长黄华平、畜牧站干部阙庆华等13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区住建局副局长张迎丰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西陂街道办事处副科长级干部、党政办主任陈川鸿、苏坂镇武装部部长陈财福、西陂街道财政所所长宋木仁、财政所总会计林梅仙、适中镇林业站站长谢益心、西陂街道小洋村党支部原书记邓杰辉、区司法局驾驶员刘瑞明、适中镇霞村村委会主任罗益春、大池镇九里洋村党支部原书记林华江等9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大池中学校长陈连德、大池镇大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志荣、适中镇洋东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斯明、铁山镇下村坂村村委会原主任陈龙滨、江山镇铜砵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出纳吴善华、支委郭昭柱等6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詹光焕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予以政务记过处分。对区人社局副局长林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池镇水利站负责人张兴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党纪政务立案处理14人(科级8人)。对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永忠、西陂街道人大工委原主任翁国荣、白沙镇党政办主任张达茂等3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西陂街道党工委原书记苏秋榜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区煤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宇勤、龙州工业园管委会党委原书记、原主任苏建华、中城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主任科员黄如修等4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白沙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李芳、白沙镇罗畲村原村支部书记俞荣盛、雁石镇坪洋村出纳戴荣强、龙门镇内坂村村委会主任廖柏荣等4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区公务员局局长詹炳岳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对区畜牧水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邱联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予以党纪政务立案。对区畜牧水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小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予以政务立案。 给予诫勉谈话43人(科级13人)。对区执法局党组原书记、局长张永湘虚列执法用工工资用于相关公务支出问题,区委组织部干部股股长詹玲玲、西陂街道原副主任黄斌伟、西陂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建阳、西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谢敏军、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陈建周、雁石镇组织委员俞德利、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林志华、区法院法官江海华、区文体广新局艺术与社会文化股副股长吴敏玲、白沙镇干部黄焕华工作失职问题,西陂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兼纪工委原书记王军、西陂街道纪工委书记龚祎峰、驻区粮食局纪检组原组长张智勇履行监督职责不力问题,铁山镇企管站原干部郭永潮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西陂街道党政办主任陈川鸿、南城街道党政办主任徐进瑜、西城街道党政办负责人郭建萍、白沙镇文化站负责人廖玲玲预留文号应付检查问题,区住建局质安站工作人员李芬、邱彬莲、龙岩人民医院骨科工作人员严振泉、骨科主治医师蓝开春、检验科主任魏权、骨科一区主任医师胡以成、运维中心干事邹鹏辉、运维中心副主任林培武、设备科副科长谢勇华、骨伤科主任医师谢晓焜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问题,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文强、江山镇科山村党支部书记张远辉、村委会主任张信际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白沙镇白云水电党支部书记郑永淇党费缴纳不规范问题,白沙镇罗畲村党支部原书记俞村林、白沙镇营边村党支部原书记詹志勇、适中镇杨东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斯村务公开不实问题,南城街道隔后社区党委书记邱振生、雁石镇厦中村党支部书记叶惠珍、白沙镇小溪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荣秀、陈荣标、铁山镇林邦村党支部书记邹庆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白沙镇罗畲村干部俞荣清、曹溪街道月山村党支部书记邱先华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未完成事项 1.关于区直机关单位仍存在超编超职数问题。 情况说明:目前,我区仍有9个单位超编制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其中民政局、工商联在2019年9月前可整改到位;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自然资源局和市场监管局等3个新组建单位因涉及机构改革,可在3年过渡期内进行消化;老干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人社局等4个单位,由于历史原因,超编存量较大,在短时间内消化难度较大。 整改措施:一是对于超编单位,严格实行单列管理,采取“退一减一”方式,行政编制人员只出不进。二是适时进行区域内行政编制调剂。三是采取组织措施,对科级以上领导或退出领导岗位的人员,调整到缺编单位。整改到位后,将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职数配备干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关于有的干部交流不够问题。 情况说明: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24名科级干部中,有2名法院、1名检察院科级干部的任免权限已收归市委组织部,剩下的21名科级干部所在单位多数涉及本轮机构改革,因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各单位编制、职数尚未确定,目前无法进行调配。下一步将结合机构改革,通盘考虑解决干部交流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统筹考虑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和日常干部调整,对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科级干部,通过转任非领导职务、轮岗、交流等方式解决干部交流不够的问题。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关于违规向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问题。 情况说明:该笔贷款担保属历史遗留问题,原龙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严重,龙化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卷入其中。目前,龙化公司能正常生产经营,支付利息,但因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债务问题,现无法一次性归还贷款,若此时解除担保,将导致龙化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8亿元贷款形成不良,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本着防控辖区金融风险的原则,拟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力度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目前已还款2100万元,并制定还款计划,若龙化公司不按计划履行还款责任,将提前终止担保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二是积极引进央企、国企或上市公司等战略合作伙伴,通过合规法律程序收购龙化公司,从根本上解决龙化公司信贷担保风险问题。三是开展为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情况自查自纠,今后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担保业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担保业务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4.关于志高动漫科技产业园项目问题。 情况说明:目前志高实业(龙岩)有限公司和龙岩志高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破产,资金追缴需通过债权申报、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故资金追缴时间暂无法确定;涉及该项目的安置户的回迁工作已在稳步进行,除榕树(安置)小区一期A标段、二期北区安置房尚在有序建设外,个别安置在已投入使用的一期B、C标段的安置户因个人原因暂时未能及时办理回迁手续;已收回的志高动漫项目331.5亩配套用地剩余140.5亩未出让净地需根据土地市场行情等方面综合实际情况择机出让,由市土地收储中心拍得的志高动漫项目794亩工业用地需由市级单位组织处置。 整改措施:紧密跟进债权申报工作,若资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我区申报的债权则提出诉讼;加快榕树小区一期A标段、二期北区安置房建设进度,持续提升回迁进度;择机出让剩余140.5亩土地,并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妥善处置794亩工业用地。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基本完成事项 1.关于新罗区还有65个村的“村村通”尚未联网问题。 情况说明:我区“村村通”联网工程具体由福建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新罗分公司负责实施,该工程建设需上报省广电公司批准立项后才能组织实施,由于我区65个行政村大部分属于边远乡村,省广电公司出于盈利指标考虑,暂缓对我区“村村通”建设工程审批,导致“村村通”联网工程进展较慢,经我区发函后,省广电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6日对剩余54个村全部审批通过。 整改措施:积极督促并配合福建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新罗分公司按照省广电公司2019年计划联网安排,加快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针对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不够有力问题。 情况说明:2018年以来,由于机构改革人事冻结等原因,区纪委监委存在人员配备无法到位、缺员较多等问题,且在工作上恰逢扫黑除恶、村级换届和配合巡视巡察等重要任务叠加,并出现信访洪峰,如2018年共受理信访件1117件次,与2017年受理的670件次相比上升66.7%,另还接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201件(其中:中央扫黑督导组移交42件,省扫黑督导组移交32件)。2018年以来,政务立案留置12人、接受投案自首10人,共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4人。因此,人员力量与工作量存在较大矛盾,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进度较慢,截止目前,区委巡察办2017年、2018年向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分别有17件、78件尚未办结。 整改措施:加紧加快解决区纪委监委人员配备问题,配足配齐纪检监察室工作力量,进一步落实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领办问题线索件、分层级成立办信专班等工作机制,按轻重缓急要求对遗留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列出可预期的处置时间表,并按照《关于在信访核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实行镇(街)片区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充分发挥片区协作机制,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确保尽快将2017年、2018年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全部办理处置到位。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3.关于区纪委监委人员配备不到位问题。 情况说明:纪委监委机关核定编制66名,目前缺14人;派驻纪检组核定编制59名,目前缺26人。一是机构改革期间,人事冻结,目前2018年初拟调入区纪委机关的5名干部中仅1人办理了调动手续,其余4人均已暂停办理调动手续。二是虽然区纪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组有空编,但由于新罗区区直单位总体行政编制超编,无法通过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 整改措施:结合机构改革,待人事解冻后,从全市以公开遴选、个别选调等方式,逐步配齐空缺的编制。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关于区煤炭管理局领导在下属企业领取奖金、加班补贴问题。 情况说明:由于区煤管局领导干部在下属企业领取奖金、加班补贴的时间跨度大,需清退数额较大,而大部分奖金已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在短时间内全额清退存在一定困难。截至目前,已组织区煤管局14名领导班子成员清退相关奖金补贴款项,已清退341万元,未完成清退的已制定还款计划,并签订还款承诺书,将督促其按计划清退到位。同时,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区煤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宇勤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整改措施:督促未完成清退的人员严格执行清退计划,对无故拒不退清相关款项的人员予以问责,对区煤管局发生党员领导干部集体在下属企业领取奖金补贴问题予以严肃追责。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攻坚,我区在狠抓整改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及干部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新罗区委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新罗”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是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和省委 “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坚持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追责问责,强化警示震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二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严格按照巡视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进一步整改的,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时间进度、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对省委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坚持揪住不放、认真核查、依纪依规处置,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倒查追责,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统筹,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举一反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从制度机制上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通过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改革堵塞漏洞,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同时,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与推进全区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凝聚干事创业工作合力,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新罗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2329099;通讯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川东路45号;电子邮箱:xlqwb@qq.com 中共龙岩市新罗区委 2019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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