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全国、省、市“扫黑办”重点督办的被告人陈世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案件主犯陈世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组织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二十年不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厦门法院审结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也是福建省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经查,被告人陈世杰及其组织成员组织非法势力,形成各有分工的组织体系,凭借前期树立的恶名及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采取摆场、打砸车辆、枪击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发展成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被告人陈世杰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还大肆进行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妨害作证等犯罪活动以及强行侵占沙场、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肆意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共涉54名被告人和3个被告单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17项罪名。据统计,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8697万余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253万余元,非法采矿价值人民币113万余元。该案一审判决书长达943页,案件卷宗多达400余册、证据光盘1400余张。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世杰伙同他人共同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逞强争霸,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余被告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据此,思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思明区法院一审宣判后,陈世杰等2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厦门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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