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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2019-02-18 08:58:03 段金柱  卞军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段金柱 卞军凯)17日,福州市召开全市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视频会议,部署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消除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隐患。

根据福州市出台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从17日起,在全市范围摸排自建民房、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治、消除隐患。其中,重点整治六类自建民房,即:已建成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属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四无”自建房(含厂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民房;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方案提出,对全市自建民房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房屋出现明显倾斜、裂损、擅自加层、出租牟利、改变使用功能等情况要进行建档立册,做到“一楼一档”。各县(市)区要成立危房鉴定机构,对排查出疑似危房的自建农房,由房屋所在地的属地政府提出申请,聘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开展鉴定。鉴定机构论证定性,提出处理建议。

按照方案,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或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经鉴定危险性为D级的,人员必须组织撤离,建筑予以拆除,属一户一宅的优先纳入当地危房改造计划。经鉴定为C级以上危房的,严格禁止出租。另外,经查出核实为“四无”自建房的,相关责任部门应组织对房屋结构进行重点检查,对隐患较大的进行危房鉴定,根据危房鉴定情况分类进行处置。经核实为“三合一”场所或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四无”自建民房、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应及时予以劝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采取强制措施搬离居住人员。

同时,严把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质量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市政、水利、交通、地铁等在建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参建方采取措施,立即消除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继续施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已建成使用的桥梁、隧道、涵洞等大型市政设施,由相关产权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补强加固、降低使用频率、加强监测等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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