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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

2019-02-20 13:41:37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

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一)创新文消费。大力支持数字出版,推进全省出版业全流程数字化建设,积极发展数字出版新业务和绿色化、数字化印刷。鼓励实体书店发展,支持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加快各地新华书店改造步伐。全力推动影视产业发展,建立福建影视产业发展联盟,建设一批支持影视、戏曲作品拍摄、制作和商业服务的影视制作基地。支持动漫游戏企业提升原创能力,打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动漫游戏精品。扩大文化服务性消费,推广文化消费卡,完善文化消费补贴机制,开展文化消费补贴试点工作,支持发展文市集、文化消费季、旅游精品演艺等文化消费创新项目。推动文融合发展,推进演艺产品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加快培育旅游演艺市场,引导主要旅游城市、重点旅游景区开发实景演出、音乐艺术节等旅游演艺产品。促进文化创意与产业对接合作,继续支持全省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产品开发试点工作,举办旅游文产品评选活动,开发“福建好”等特色旅游文产品,增加旅游消费的文化附加值支持武夷山市五夫镇等首批省级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推进旅游资源开发与文化建设、文物保护以及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有机融合。继续办好海峡两岸文博会、艺博会、图交会、博会等文化产业交易平台。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完善旅游要素,探索建立“观光工厂”工业文化旅游模式,依托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创新文化消费新业态。打造一批新的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园区,吸引海内外著名文化创意设计企业和机构。

升级旅游消费,加快发展全域旅游,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持续推进区域旅游协作发展。发挥“清新福建”和快速铁路环线等优势,打造“全福游、有全福”品牌。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提质升级行动,开展乡村旅游镇村星级评定,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到2020年力争打造三星级及以上休闲集镇40个、旅游村150个,乡村旅游精品线路10条。发展海岛旅游、邮轮旅游等海洋旅游,突出“游岛玩海”概念,重点打造平潭国际旅游岛,完善东山岛、湄洲岛、琅岐岛等一批海岛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其公共服务能力。加快自驾车露营旅游发展,推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规范建设,到2020年建成10个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重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项目。加强旅游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优化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布局。推进“快进慢游”旅游交通体系建设,力争实现城市中心区、机场、车站、码头等与主要景区、旅游度假区以及景区之间的交通顺畅衔接。持续推动智慧旅游建设,不断优化提升手机APP功能,实现“一机在手、畅游福建”。健全“清新福建”旅游标准体系,深化以“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为核心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把承诺、机制、服务转化为广大游客的真心认可和真实口碑。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并推动全社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弹性作息制度,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扩大旅游需求。

(二)促进体育消费。增加全民健身设施供给,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等设施,推进“15分钟健身圈”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活动场馆、完善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丰富体育赛事活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积极创建地区、民间自主品牌体育赛事,着力打造市场化、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三大球职业联赛品牌赛事,积极引进国际精品赛事。推动体育赛事电视转播市场化运作,引入体育赛事转播竞争机制,按市场化原则建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兴办体育教育培训机构,引导企业到社区开展小型化、多样化的体育健身培训。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职业体育,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培养的运动员拥有参加省级赛事资格,并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和国际赛事。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从“制造”向“智造”转型,实施福建省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形成泉州市体育鞋服制造、厦门健身运动器材制造、宁德福安体能康复健身器材制造产业集聚效应。引导体育产业企业做强做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探索“体育+”融合发展模式,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业态发展,促进体结合,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

(三)培育健康消费。大力发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老字号开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社区、农村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促进健康与旅游融合发展,开发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海峡两岸高端医疗养生度假区、地方特色温泉养生示范基地和以中国武术为主题的养生旅游、体育旅游基地。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健康福建”公众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预约挂号、即时检验检查报告查询、健康档案查询、母子健康手册、健康教育等服务。推广使用电子健康卡(虚拟卡),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一码通”。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支持互联网医院建设,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覆盖所有联体和县域共体,并逐步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产业园区试点工程建设。推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鼓励医疗机构申报药物临床机构资质,开展对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支持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打造一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可向社会办医疗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的辅助服务。

(四)提升养老消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依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服”改革,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运营改革。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经济型养老机构,增加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保障中、低端养老市场供应。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逐步健全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在30%以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社会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五)壮大家政消费。健全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研究制定家政电商等新兴业态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家政服务标准试点示范建设。强化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在岗继续培训制度。探索多层次家政服务保险保障,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发挥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家政品牌企业扩大规模、连锁经营,推动企业服务向网络化、规范化方向迈进。支持省内家政企业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创新一批“互联网+”供给模式,实现线上电商、微商和线下实体家政企业融合发展。

(六)规范教育培训消费。完善民办教育政策制度,积极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支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深化产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和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共建非独立法人产业学院,推动校企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有利于个体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发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特色课程等教育服务产品。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各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快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纠正以功利性为目的、助长超前教育和应试教育倾向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引进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二、完善政策体系,促进实物消费提挡升级

(一)加快吃穿用消费扩容提升。加强引导、强化监督,确保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放心的吃穿用消费品。进一步扩大实物消费规模,提升消费质量。引导食品加工、纺织鞋服、箱包等传统优势行业升级转型,鼓励个性化定制、高端定制等,支持智能穿戴产品研发生产。优化流通设施空间布局,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促进社区生活服务集聚式发展,鼓励建设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支持我省特色产品进入中石化、中石油系统全国加油便利店终端销售,大力促进我省特色产品开拓国内市场。推动闲置的传统商业综合体加快创新转型,推动创建高品位步行街,促进商圈建设与繁荣。促进闽企品进一步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引导传统商业向场景化、体验式方向升级。合理配置居住小区的健身、文化、养老等服务设施。

(二)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推进厦门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推进福州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适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大租赁住房供应,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租赁房源,继续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完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三)优化升级汽车消费。推动汽车消费升级,健全严格的汽车产品质量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高速公路收费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优惠;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鼓励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放给予优惠。按照“适度超前、车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步伐。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换电站用电执行优惠电价。

()发展壮大绿色消费。加大相关标准标识认证制度实施力度,加强对我省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支持并鼓励我省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绿色产品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建立绿色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促进节能节水产品、资源再生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建材等绿色消费品生产,开展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创建和评价工作,培育一批省级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到2020年力争全省建成50家绿色工厂、开发200个绿色设计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绿色产品消费积分制度。推动绿色流通发展,鼓励我省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服务,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引导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引导流通企业增设绿色产品专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积极发挥绿色商场在促进绿色循环消费方面的示范作用。

(五)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升级,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光纤改造,积极争取扩大第五代移动通信(5G)商用试点。充分发挥福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作用,大力促进网间互联互通。落实国家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的部署要求,推动电信企业进一步简化套餐资费,完善电信资费明码标价工作。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突破核心技术,带动产品创新,提升我省电子信息产品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巩固提升平板电脑、金融智能POS机、移动通信、智慧家庭产品等智能终端产品的优势地位。支持可穿戴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推动家居智能化、网络化发展。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创新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游服务。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创新企业。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

(六)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完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动我省重点商圈发展。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服务体验融合、商旅文体协同、购物体验结合。提升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水平。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菜市场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结合民生物资运输需求,将具备条件的城市中心既有铁路货场改造为城市配送中心,进一步完善城市配送中心功能。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加强产地预冷、冷藏运输、冷库设施、低温配送中心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培育一批特色商贸小镇。

三、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一)深入实施“同线同质”工程。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质”工程实施范围,由食品农产品领域进一步向日用消费品等其他领域拓展。

(二)加强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持续实施“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协同创新、产学研联合等形式开展质量技术攻关,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推动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质量双提升。构建覆盖我省消费品生产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对比行动,综合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领航等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提升质量水平。建立生鲜乳、灭菌乳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长效机制,确保乳粉安全。加快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和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地方标准及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开展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开展家居装饰装修综合标准化工作,严格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限量要求,引导绿色低碳消费。

(三)打造有影响力的福建品牌。深入实施以争创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福建老字号等为核心的品牌战略,鼓励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品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品牌,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


四、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一)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通过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深入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着力建设全省共建共享共用的“一张网”。加快推进福建省商务市场秩序(12312)管理平台、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完善消费品市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功能,逐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不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向社会全部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加快发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促进信用报告和第三方服务在消费品市场交易中的应用。

(二)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立消费市场失信“黑名单”和守信“红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行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加大对失信企业信用约束力度。在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

(三)建立主体追溯责任机制。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引导鼓励经营者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服务责任追溯机制。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完善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制度。实行经营者产品(商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四)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形成消费维权合力。畅通12315电话热线及短信平台等消费维权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开展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强化调查评估结果应用。加强金融消费维权,强化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约束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不断提升金融消费满意度。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监管,对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有效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假冒、信、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建设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绿色通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加大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

五、强化政策配套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合理增长,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补贴制度,按规定建立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和定期调整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支出贫困家庭救助政策。

(二)落实财税土地配套政策。落实好健康、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定向宣传,做好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和效应分析。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服务消费予以支持。在确保安全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空置办公楼、厂房、教育机构等土地资源,通过法定程序改变使用功能,整合改建成养老服务设施、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体育场馆等。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的前提下,针对各类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做好优质客户的服务升级,有效满足居民传统耐用品消费信贷需求。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提升教育、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医疗等新兴消费领域产品创新力度与服务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丰富消费信贷融资增信的保险保障产品种类,简化投保和理赔程序,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促进消费信贷融资。

(四)加大消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现代流通、信息网络、服务消费等短板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实施一批引领功能强、推动作用大的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推出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向社会推介,吸引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逐项抓好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本领域细分市场,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体系,形成释放消费潜力的政策合力。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确保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消费统计监测。落实国家制定的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模式的统计分类制度,做好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广播电视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等建设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

(三)注重消费宣传引导。在重大消费政策出台前后,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促进消费工作的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定期组织召开消费形势或相关消费领域专题信息发布会,开展“消费课堂”、“消费体验”、“比较实验”活动,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加强和改进新闻媒体关于消费文化的宣传报道。倡导绿色消费理念,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过度包装、高能耗、高污染的商品,营造绿色消费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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