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李加进)近日,宁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职业院校实习生在企业实习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位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职业院校实习生享受实习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省内外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毕业学年,下同)在校生;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到宁德市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 宁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求,各申请院校或代为申请的企业应在收到补贴款之日起7日内将实习补贴发放到实习生个人银行账户。同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发放工作台账,有效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行为。对骗取补贴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相关阅读:
- [ 03-25]宁德市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
- [ 03-26]宁德去年为高新技术企业减免8.69亿元所得税
- [ 03-25]宁德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春季学校饮用水及 传染病防控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 [ 03-22]福建发布一批人事任免!涉及宁德、三明、南平!
- [ 03-21]2018年宁德市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达97.75%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