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巨变!龙岩5月1日起实施!还有这些新规赶紧看
2019-05-03 12:11:39 来源: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根据上级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龙岩市社保降费工作5月1日起落地实施。接下来,小编就同大家讲一讲: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执行的18%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补缴2019年4月30日之前养老保险费的,按原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为20%。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续一年,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龙岩市失业保险仍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总费率1%的政策(用人单位0.5%、职工0.5%)。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从2019年5月1日起,采用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申报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减税降费要求和我省实际指导参保单位申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逐步规范;高于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养老金会降吗? 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降低社保缴费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不会影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此次降费减负工作关键之一就是社保待遇计发办法保持不变,保障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在确保发放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还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上有何变化?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100元执行,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此次调整后,从2019年5月1日起,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根据初步估算,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变化幅度很小,可以平稳衔接。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对企业有何好处? 这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涉及养老、工伤、失业三个险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同步降至16%;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续一年,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据测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降低缴费比例2个百分点之后,可减轻企业负担1.65亿元,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可分别减轻企业负担1.6亿元、0.23亿元。三项保险降费政策落实之后,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3.48亿元。 降低费率后,如何解决基金收支矛盾? 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和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执行省级统筹制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由省级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当期基金收支缺口,按统筹层次由各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弥补,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补助。 如何确保降低社保费率工作落实到位? 市政府成立“龙岩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保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及时研究、解决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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