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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措施 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19-05-10 10:36:01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王祥楠  

东南网5月10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近日,为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福建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进一步优化服务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进一步优化服务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共9条,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完善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效能;精简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兼并升级,促进产业发展。

完善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效能。首先,优化事前事中指导服务。凡属于重大创新药、首仿药、临床急需的品种,提前介入,对企业研发提供技术指导和项目风险评估指导,降低企业研发风险,提高研发时效性。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以电话、网络、会议等有效形式,对申请人提出的政策法规和技术难题进行解答,提高申报资料质量。在产品注册审评过程中,认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适时开展与企业面对面沟通服务,进一步提高补正资料的通过率。其次,优化快速注册审查通道。对创新产品或列入《福建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快速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实施快速审查程序,优先审评审批,专人全程跟踪指导。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实行单列审评,加快延续注册审评速度。对创新产品或列入《福建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快速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启动加急检验程序,检验时间比规定时限压缩20%以上。再次,优化审评审批工作模式。根据医疗器械产品风险及技术特点,项目管理人负责对不同注册申报事项进行分类别、分路径管理,采取项目小组审评、临床评价联动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等审评模式,进一步提高审评审批的质量与效率。

精简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要求整合许可认证审批流程、整合特殊管理药品审批流程、整合医疗器械审批流程。其中,整合许可认证审批流程:依企业申请,药品生产相关许可变更检查与药品GMP认证、已批准药品再注册品种恢复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GMP认证可合并检查,《药品经营许可证》与药品GSP证书核发、换发、发还或变更相关事项可合并检查。整合特殊管理药品审批流程:依企业申请,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相关“毒、麻、精”等特殊药品业务审批与药品经营许可、药品GSP认证合并进行,检查流程和时限按药品GSP认证的要求执行。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受理申请时间与企业上一次接受该事项现场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半年且主要条件未发生变更的,不再组织现场检查。整合医疗器械审批流程: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整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生产许可核发或变更(增加生产产品)流程、医疗器械注册质量体系核查现场检查和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许可变更事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事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在有效期内而未在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产品无变化且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认可最近一次注册临床资料、注册检测报告及体系核查结果。对申报多型号规格定制式义齿注册(含变更),可接受只对典型型号规格进行注册检验的报告。

鼓励兼并升级,促进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集团整合资源、支持企业升级扩建。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按不低于被兼并企业原有的条件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兼并重组后,关键岗位人员、厂房设施、设备、质量保证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并明确作出声明承诺的,可减免原许可证变更的现场检查。支持集团整合资源:支持医药企业集团内生产企业整体合并或归并调整相同剂型的生产线。经审核同意,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集团内子公司、分公司可共用前处理提取车间。支持生物医药园区建设,在同一园区内的医药企业集团子公司具有相同质量保证体系的,允许进行部分项目委托检验。支持企业升级扩建: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对医药产业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车间内调整生产设备设施,关键生产设备设施等条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经报备资料审核,可减免现场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在厂区扩建(或增加)库房(含原料库、包材库、成品库),原许可的生产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发生改变的,经报备资料审核,可减免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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