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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事】谁“挟持”了我的浏览器主页?

2019-05-28 09:33:28 陈楠 董梦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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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保卫战”该怎么打?

加强部门协同治理

以“浏览器主页劫持”为代表的“流量劫持”已经成为网络顽疾。尽管在监管治理上出台了不少措施和规定,但“流量劫持”仍然困扰行业多年,其原因在于难以治理。

据了解,数据流通的多个环节如应用程序端、路由器端、运营商端等,都有可能被实施“流量劫持”。多种多样的场景和技术手段,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并且由于用户访问网站是个人行为,“劫持”后取证困难。此外,监管机构协同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对互联网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网络监管又涉及工信部、网信办、公安部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的分工各有侧重,部门间协同治理还有待完善。

提高防范自律意识

那么应如何有效应对“流量劫持”?周硕聪认为,首先用户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要轻易下载来路不明的软件。其次,部分网页的网域名称解析本身安全并不到位,网站也要加强相关防范,防止黑客入侵,保障用户权益。从业者也应提高“自律”意识。最后,要通过公共讯息宣传等手段加强网民的权益保护意识,让网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劫持”。“这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对网民举报行为的鼓励。”周硕聪表示。

完善立法保护“流量权”

福建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晓辉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网络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和对网络服务的自主选择权。虽然司法实践中鲜见网络用户直接提起诉讼追究“流量劫持”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案例,但这并不妨碍“流量劫持”行为人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流量亦属一种财产权,立法完善才是解决‘流量劫持’适法困难的终极途径。”在彭晓辉看来,以往“流量劫持”行为一直都被民事法律所规制,但从2015年开始,流量劫持行为首次入刑。我国法律对于虚拟财产权保护存在一定缺位的情况,造成流量侵权行为泛滥的原因就是没有把流量看作财产。应该呼吁将流量财产权作为法律保护对象写入虚拟财产权的单行法规,与游戏装备、账户、域名等并列,从修改立法的角度来完善刑法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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