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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4月份典型案例 中学生无证驾驶出事故

2019-05-28 21:22:42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陈晖  

【无证上路闯祸事 学生开车要阻止】

5.2019年4月13日13时许,晋江交警大队金井中队接群众报警称,在金井镇浪潮物流路口,一辆二轮电动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已送往医院救治,肇事车辆逃逸。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通过多方走访,调取沿途监控确认事故肇事者系某中学一名在校初中生,年仅15周岁。经调查,当日13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车速过快反应不及,追尾撞上正前方一部突然减速的电动车,致使电动车倒地,车上一名女子摔倒后左手骨折,王某肇事后未作停留,直接逃离现场,而且后座还载着他的同学,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因王某未满18周岁,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构成无证驾驶。交警部门将情况通报,学校依法依规对该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法律规定】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年满18周岁,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

【交警提示】因年龄、生理和心理等因素,未成年人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且未成年人掌握法律知识和机械常识欠缺,对机动车驾驶操作不灵活,遇到突发状况时,难以把握,极易处置不当酿成交通事故。广大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禁违法违规驾车上路。

【错过出口,高速逆行】

6.2019年4月29日21时,福州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巡逻至福诏高速31K时,发现一辆红色小车高速主车道上逆行。该车司机见到警车立马掉头,被拦下后,经了解,该车驾驶员因驾车时未注意观察标识,错过出口,于是便在高速上逆行,想原路返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款200元,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交警提示】高速公路是单向全封闭快速通行道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十分危险,极易导致事故发生。高速公路行车应注意观察指路标志,一旦错过出口应继续前行,在下一出口驶高速再返回。

7 .2019年4月6日11时23分许,龙岩高支四大队高陂中队接指挥中心转警称:莆永高速A线312KM 600M(上北互通)处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经对两车驾驶员询问后得知,张某某驾驶闽FA***8小型轿车从高陂往永定方向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因错过路口而强行横向向右变更车道,影响致后方同向驶来的闽D1***Z小型轿车,躲闪不及相撞。驾驶员张某某驾车途中,因未注意观察路面指示牌,错过了永定县城方向的路口,在犹豫中不顾行车安全,强行变更车道,影响闽D1***Z小车正常行驶,并导致两车碰撞,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机动车变更车道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确需变更或借道的,应注意观察,并提前开启转向灯。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通行车辆确需变更车道,应预留必要的变道提前量,避免因速度差引发碰刮事故。

【行人上高速、分心驾驶,勿拿生命走捷径!】

8.2019年3月22日8时40分许,陈某某驾驶闽C32**2号轻型厢式货车,由泉州往厦门方向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上行)2271KM 200M路段,碰撞正在横穿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人张某某,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经调查,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张某某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某驾车至肇事路段时查看手机微信,致使发现险情采取措施不及碰撞碾压张某某是本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行人不得上高速行走,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当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往往来不及反应,刹车不及时而酿成惨祸。养护工人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要穿着反光背心,设置好安全隔离带,摆放反光锥,确保安全。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低头族”分心驾驶十分危险,注意力分散后,导致反应滞后,必然增加制动延迟、车辆失控的概率,极易酿成伤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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