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关于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5-30 07:34: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福建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 饮水思源,决不能忘了老区苏区人民 我省出台《关于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的实施意见》 编者按: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老区苏区发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挂在心上。“要饮水思源,决不能忘了老区苏区人民。”“确保老区苏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一个都不掉队。”“要有长远眼光,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这为我省加快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指明了前进方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老区苏区全面发展,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饮水思源、扛起责任,从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老区苏区倾斜支持,推动老区苏区补齐短板,加快发展,如期脱贫奔小康。 东南网5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整理) “真金白银”助振兴 让老区苏区人民享受发展红利 落实完善促进老区苏区发展政策法规。全面梳理《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及我省实施意见,推动更多倾斜支持政策在我省老区苏区落地实施。在开展革命老区发展调研视察、跟踪检查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积极争取我省原中央苏区县参照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 加强特色现代农业建设。鼓励老区苏区发展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食用菌、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十大乡村特色产业,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80%以上安排老区苏区。对原中央苏区县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降低20%。福建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90%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扶持老区苏区。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扶持老区苏区。 鼓励发展特色制造业。优先支持老区苏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将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申报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投资门槛从3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支持发展军民融合产业,争取创建宁德、龙岩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鼓励设立山海协作创新中心,支持老区苏区企业优先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项、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和创新平台。 扶持发展电商物流业。鼓励老区苏区发展农村电商,促进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80%以上安排老区苏区。支持冷库改造提升,将重点县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投资门槛降低50%。支持发展商贸物流业,鼓励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在老区苏区布局物流网络设施,建设一批区域性物流中心和批发市场。 大力培育文创旅游业。推进全域旅游和红色旅游景区建设,打造一批经典红色旅游线路、健康养生基地和金牌旅游村。鼓励发展文化产业,深度挖掘地方标志性文化资源,推进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园区建设,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以上用于扶持老区苏区。设立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修订完善革命遗址名录和保护档案。 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区苏区铁路通道“外通内联”,加快衢宁铁路、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兴泉铁路建设,推动龙岩至龙川铁路龙岩至武平段2019年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漳汕高铁、昌福(厦)高铁、温福高铁和温武吉铁路前期工作。支持武夷山、冠豸山、沙县机场发展,给予航线航班培育补助。加快推进国高网莆炎线、宁东线福建境内剩余段、浦武线建宁至武平段和宁德至古田、永定至南靖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强老区苏区通乡(镇)三级公路、连接多个建制村的通村公路“单改双”等项目建设。苏区县、老区县普通公路建设省级补助标准继续执行分别上浮10%和5%的倾斜政策。推进老区苏区发展通村客运班车,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公交化运行。 加快完善水利和能源设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90%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用于扶持老区苏区。推进安溪白濑、长汀庵杰、连城福地、浦城王家洲等一批老区苏区大中型水库建设,加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实施一批防洪排涝工程。加快推进漳州核电、霞浦核电、周宁抽蓄电站等老区苏区能源项目建设。 办好老区苏区教育。加大老区苏区教育专项资金倾斜力度,在安排省级以上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时,按照80%最高档补助比例向苏区倾斜。2020年前全面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等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力争到2020年老区苏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教师“国培”“省培”计划、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70%以上用于扶持老区苏区。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新建一批县级医院、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村卫生所。争取用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在限额内给予苏区县80%、老区县60%补助。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资标准按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职级卫技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执行,额外给予年人均3万元补助。推动以定点派驻方式实施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实现无三级医院老区苏区县全覆盖。 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优先支持老区苏区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支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推进老区苏区乡村振兴。推动老区苏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优先安排项目资金予以支持。探索推进符合条件的老区苏区撤乡设镇或撤镇设街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大用地倾斜支持,优先安排老区苏区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异地调剂,老区苏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可单独报批,不受供地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考核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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