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关于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5-30 07:34: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精准扶贫拔“穷根” 让农村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 增强脱贫措施的实效性。强化扶贫资金投入,每年按全省上一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加大老区苏区精准扶贫资金支持。针对新阶段因病因残成为主要致贫因素的实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别按 50%、25%、25%的比例筹措。 抓好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工作。完善助学金制度,对老区苏区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最高标准予以资助,同时给予免除学杂费和助学贷款、就业支持,确保适龄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在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对重点县引才“百人计划”实施单独遴选。 强化产业和就业扶贫。对老区苏区贫困户发展增收脱贫项目,给予每户不超过1万元补助和5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无息贷款支持,做到应扶尽扶、应贷尽贷。支持老区苏区建设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促进农业“五新”和各类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落地。 加大兜底保障力度。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老区苏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予以保障。全面实现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省级财政对老区苏区县低保、特困供养资金补助在原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完善贫困人口延保渐退政策,对经济状况改善并符合延保渐退条件的老区苏区低保贫困户家庭,给予6~12个月延保渐退期。 扶持老区苏区贫困村发展。继续选派优秀干部到老区苏区贫困村和薄弱村担任“第一书记”,每年选派1000名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开展帮扶。对2201个贫困村每村安排60万元,用于投资运营获取收益。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2019—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3亿元,90%以上投向老区苏区。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落实财政扶持、村企结对、资源入股等措施,力争2019年底消除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 推进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继续实施省领导、省直部门及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挂钩帮扶重点县制度,进一步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主导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各项政策,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每年落实不少于1200万元的对口帮扶资金。 延长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对老区苏区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贫困村、重点县,脱贫攻坚期内,所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对老区苏区脱贫户进行再核查,特别是对“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逐项对账销号,加大教育、卫健、医保、住建等部门项目资金倾斜扶持力度,多措并举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 红土地上添新绿 让老区苏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推动老区苏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推进林业金融创新。支持老区苏区实施省部合作推进新一轮气象现代化项目,到2021年全省实现“综合观测硬实力全国一流、预测预报软实力全国领先”。推动扩大生态功能区,争取将建宁、长汀、连城、光泽、政和、武平、浦城、清流、松溪、宁化、顺昌等11个县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2020年老区苏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7年下降10%以上。打好碧水保卫战,力争2019年全省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左右。打好净土保卫战,实现老区苏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 深化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支持长汀县建设全省水土保持示范区,到2020年流失率控制在7%以下。支持老区苏区实施一批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优先安排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强化绿色发展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对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优化老区苏区环评服务,对涉及脱贫攻坚、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审批。 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支持老区苏区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探索生态环境资源向绿色经济的转化路径。支持老区苏区参与碳市场建设,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等林业碳汇项目纳入福建碳市场交易。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支持老区苏区采取直接赎买、合作经营、租赁、置换、改造提升等方式,深入挖掘森林资源经济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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