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各类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469件
2019-06-05 15:33: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王祥楠 |
东南网6月5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18年以来福建法院审理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的主要情况及服务保障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创新举措,并发布流域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透露,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依法审结各类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469件,其中污染流域环境刑事案件191件、涉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件,为服务流域污染防治与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福建水资源丰富,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大,全省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福建法院坚持绿色导向,立足福建实际,以生态司法服务保障打好碧水保卫战为工作重心,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协同保护理念、预防和惩治并重理念,立足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特征,打破地区地域限制,加大对闽江、九龙江、敖江等重点流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统筹审理跨地区水流域生态环境案件,有效保护了全流域的水环境水生态。全省法院强化对流域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环节的风险排查,针对流域保护行政监管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27条,从源头上减少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的发生。 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往往是“问题在水中,根源在岸上”。福建法院以进一步改善福建省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围绕服务保障打好碧水保卫战创新推出一系列、全方位司法保护举措。全省法院围绕闽江、九龙江、敖江等流域治理的环境保护需要,强化流域司法服务保障,持续打造流域水环境司法保障工作品牌;在福州、漳州、莆田等地创新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审理好各类涉河长制生态案件;大力推广流域生态恢复性司法,广泛推行“增殖放流、引流冲污、化学絮凝、生物水草”等水域生态修复方式;加强流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联动,与检察、环保、水利、国土、公安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守护好“水中有鱼、岸上有绿、绿中有景、人水相亲”的绿色家园。 发布会上,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四个中院现场联合签署了《关于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框架意见》,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审判工作格局,共同护航九龙江流域地区绿色发展,有效发挥服务保障闽西南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司法职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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