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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警曝光5月份典型案例

2019-06-20 13:46: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王培欣  

东南网6月20日讯(通讯员 刘君华)日前,福建交警从全省5月份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案例中选取七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交通参与者提高守法意识。

无论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还是私家车出行,任何一次交通违法或侥幸驾驶都会给安全埋下隐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无异于是在悬崖上跳舞,将置自己和他人于危险之中,更会伤害到自己的亲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安全不可侥幸,希望违者足醒,闻者足戒。福建交警特别提醒驾驶员朋友们,夏季来临,全省大部分地区都将陆续进入“烧烤模式”,高温天用车的“危险系数”会显著增加,驾驶员朋友有必要学习掌握相关的驾驶应急处置能力,遇紧急情况会合理采取避险措施,确保驾乘人员的安全。另外,要定期检查汽车电路、油路,防止绝缘层老化、脱落;车内要配有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

附:2019年5月案例

【还差4月就可重新考证,再次醉驾结果又泡汤!】

1.2019年5月13日22时许,泉州鲤城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繁荣路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脸色通红、形迹可疑,便上前拦截。检查中发现该名汪姓男子身上有浓烈酒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8mg/100ml,后经检验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1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汪某曾于2014年9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丰泽交警查获过,并被依法处拘役1个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查明汪某驾驶的闽CGH**9号摩托车的车架号与系统注册的不一致,且该车牌号已是注销状态,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汪某谎称摩托车是以800元购买的二手车,没有行驶证。目前,汪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他涉嫌违法也将依法处理。原本汪某再过4个多月就可以重新考取驾照,现在必须再等第二个5年!

【酒驾,心存侥幸要不得】

2.2019年5月8日12时55分许,建瓯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南街执勤时,拦查到一辆有酒驾嫌疑的超标电动车,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酒精测试结果,张某承认错误,并道出了酒驾的经过。原来,当天参加亲戚生日聚会,从不喝酒的张某架不住热情喝了两杯果酒,以为酒喝不多,不想没骑多远就被交警逮个正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张某某处罚款10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3.2019年5月20日9时27分许,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长深高速(闽)建瓯收费站入口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闽HCB**9号小型轿车的女司机陈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验鉴定,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6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陈某某前一天晚上喝了酒,次日早上要从建瓯赶到某小学给学生彩排六一节节目。虽然知道身上有酒味,但感觉精神状态还可以,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不想被民警在高速口查获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陈某某处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体视觉感官和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切记喝酒不开车,永远不侥幸。

【超员罚你没商量】

4.2019年4月23日7时50分许,漳州台商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324线中闽大道路段拦查到一辆有超员载人嫌疑的闽EEXXX7号面包车,引导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该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超员42.8%。民警当场要求驾驶人陈某某将车上超员乘客卸载转运,对驾乘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员陈某某处罚款200元,记6分。

5.2019年5月2日10时30分许,永定交警大队民警在道路巡查中,拦获一辆湖雷往永定方向行驶的闽FY90**中型客车。该车驾驶人谢某某在民警示意停车时不予理睬并继续前行。民警将车截停后,发现该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谢某某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不服从现场交警指挥等,并处罚款450元,记6分,同时责令该驾驶人对超载人员进行卸客转运。

【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其他汽车机动车载人超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300元罚款,记6分;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罚款150元。

【交警提示】车辆装载超员不仅加重车身,降低车辆安全性能,而且由于车内更加拥挤,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乘客逃生难度,极易导致人员伤亡。

【高速公路上掉头!危险!】

6.2019年5月6日10时30分许,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警在闽浙省际收费站出口(福鼎境内)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正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全然不顾对向车道往来车辆。民警立即上前拦截,经调查,该车驾驶员原本要去福鼎,因开过头便想在中央分隔带掉头开回福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张某某处罚款200元,记12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交警提示】高速公路是单向全封闭快速通行道路,在高速公路上掉头十分危险,极易导致事故发生。高速公路行车应注意观察指路标志,一旦错过出口应继续前行,在下一出口,先出高速公路后再上高速公路行驶。

【疲劳驾驶撞毛竹,驾驶室被挤压变形】

7.2019年5月17日13时左右,李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光泽运输一车废石料,前往邵武市某轨枕场。当车行驶至国道316线邵武苦竹湾路段时,李某因犯困未注意前方停有一辆毛竹车,由于两车相距只有十几米,且对向有交会车,李某下意识往左打一点方向,尽管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货车副驾驶室的位置还是与毛竹车尾部发生碰撞。巨大的撞击力,使重型货车和毛竹车驾驶室都被毛竹挤压变形。李某在事故中没有受伤,毛竹车驾驶员却在挤压中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目前,该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法规】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罚款100元,记6分。

【交警提示】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注意力不集中、判断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疲劳驾驶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驾驶人行车前务必要保持充足睡眠,确保行车时有良好状态。车辆临时停靠路边应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重、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并按规定喷涂车辆扩大号,设置反光标识,以警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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