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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毒品犯罪 福州鼓楼法院对6起涉毒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2019-06-26 20:28:25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王祥楠  

鼓楼法院法官向群众介绍毒品及其危害。(鼓楼法院供图)

东南网6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胡丽丽 林海英)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今天,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6起涉毒案件共8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同时,联合鼓楼区禁毒办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

上午10时,鼓楼区法院6起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正式开始。

据悉,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谢某三次因犯贩卖毒品罪受到刑事处罚,2018年9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谢某在福州市仓山区某住房内,将0.18克疑似冰毒(甲基苯丙胺)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小丽(化名、另案处理),交易完成后谢某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上述疑似毒品中未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海洛因成分。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0.18克,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谢某已经着手实行贩卖毒品的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当天,鼓楼区法院还对5起7人运输、贩卖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上述人员处以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6日,为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群众禁毒、防范毒品意识,鼓楼区法院联合鼓楼区禁毒办在鼓楼区法院立案大厅、法院大楼周边设置禁毒日法律宣传点,进行禁毒普法宣传活动,为往来群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和提供法律咨询。

面对新型毒品不断泛滥,首次吸毒人员不断低龄化等问题,如何加强青少年禁毒意识、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首要任务。当天,鼓楼区法院联合区委宣传部、区禁毒办送法入校园,共同为铜盘中学高二年段学生开班授课,开展“预防青少年吸毒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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