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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警曝光全省6月份典型案例

2019-07-26 19:49: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陈晖  

东南网7月26日讯(通讯员 刘君华 陈萃)日前,福建交警从全省6月份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案例中选取6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交通参与者提高守法意识。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6起典型案例中有5起为酒后驾车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据公安部统计数据表明,从全国范围内看,近三年第三季度酒驾醉驾事故情况看,酒驾醉驾事故呈现上升趋势,周末、夜间、农村公路死亡事故多发,小客车、摩托车事故风险高。当期,在我省由于暑期、汛期、假期交织融合,天气炎热多雨,群众消暑纳凉、聚餐娱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风险上升。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人士表示,我省全面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要求,坚持日常严管与统一行动、区域整治、专项打击相结合,严格执法与广泛宣传、源头劝导、曝光惩戒并重,定点查缉与流动执法、滚动巡逻、精准拦截并举,零容忍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为群众平安出行、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福建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公安交管部门将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从严惩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6月案例汇总

【酒驾出事故逃逸,竟又酒驾驱车前来处理】

1.2019年6月15日,晋江市英墩街发生一起两车刮擦事故,一方逃逸。锁定嫌疑车辆后,晋江交警大队通知车主许某到中队协助调查。十分钟后,许某驾车来到中队,迎面而来的酒味,引起了交警的注意。民警立即对许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验鉴定,许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29mg/100ml,属醉酒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许某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记12分,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吊销许某机动车驾驶证,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2.2019年6月22日晚,莆田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学园路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发现一辆教练车有异常,随即将该车拦下检查。驾驶员陈某某打开窗户时,一股酒气扑鼻而来,民警立即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陈某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范围,该驾驶员的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陈某某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其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2019年6月1日21时47分许,龙岩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武平中队民警在古武高速武平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刘某驾驶闽DY3**1的小型轿车在收费站出口被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0mg/100mL。经核查,闽DY3**1小型轿车属营运机动车,且刘某于2014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厦门湖里交警大队处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其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发生事故报警求助】

4.2019年6月8日20时50分许,南平顺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令:一男子报称在该县炼石水泥厂往西坑村路段骑摩托车撞栏杆摔倒受伤。顺昌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发现报警事故当事人贵某有酒后驾驶闽HME8**号二轮摩托车的嫌疑,遂在事故现场对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2ml/100ml,属醉驾行为。经查,贵某还有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贵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00元,五年内不得申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错把油门当刹车 猛撞路边花圃】

5.2019年6月11日24时许,洪某与朋友在邵武城郊大排档吃夜宵喝酒。凌晨3时许,洪某不顾旁人劝阻驾车回家。小车驶出不到100米,错将油门当刹车,致小车猛撞停在路边一辆面包车,并冲上路边花圃。接到报警后,邵武交警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发现洪某肇事后睡着,左脚竟然踩在油门踏板上,且车辆还处于启动状态。为防止二次事故,民警迅速拔下钥匙将车辆熄火。经过检验鉴定,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0.3 ml/100ml,属醉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洪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体视觉感官和判断能力下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切记喝酒不开车,永远不侥幸。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车且妨碍公务】

6.2019年6月1日23时许,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宁上高速政和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闽HDT**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盘查过程中,驾驶员在车内拒绝将车辆熄火、提供证件,在民警使用警械警告和破窗情况后,仍强行冲关,撞开收费杆逃离现场。民警迅速报给支队指挥中心及110指挥中心,并驾驶警车沿途搜查。后经多方核查,确认该车由张某某驾驶。张某某到案后,发现其驾驶证为吊销,构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另外,拒绝接受检查开车闯关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1700元,拘留10日。

【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依法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准驾不符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车上路,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妨碍公务行为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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