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时政 > 正文

重磅!福建出台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

2020-02-18 07:29:34 周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东南网2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坚持“四早”“四集中”的原则,全力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17日我省出台《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若干措施》——

一、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研判

各地要充实基层流行病学调查力量,按照国家最新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组织落实流行病学调查。要以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为重点,重视聚集性病例,全力查清病例活动情况和人群接触情况,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要将调查范围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延伸到与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共同做好流调工作,切实加强源头防控。

要充分发挥省新冠肺炎研判专家组的作用,重点针对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聚集性病例等薄弱环节,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措施效果,提出防控对策建议,供决策参考。各地市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及时掌握本地及周边疫情发展情况,加强疫情分析研判,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二、进一步规范救治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定点医院要突出分流要快、隔离要快、确诊要快、收治要快的要求,严格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在发热门诊设立专门隔离区和专用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发热门诊要立即整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个体诊所、门诊部)要关停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立的发热门诊;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做好疑似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严格执行转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病例,专人专车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严格加强院感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要提高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结合临床,严格判定确诊、疑似患者,加强鉴别诊断,及时排查疑似病例。确定为疑似病例的,应立即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该患者仍应隔离治疗14天,不得转普通病房或居家治疗;治疗期间可多次采集不同部位(鼻咽部、下呼吸道等)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提高定点医院救治水平

选择区域内综合力量强的医院作为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医院,或调派高水平医院的管理和医护团队整建制接管重症患者救治医院或病区。加强定点医院建设,通过改造扩容,挖掘现有定点医院床位潜能,加快建设必要的负压病房,及时补充购置呼吸机、心电监护、除颤、ECMO系统、负压救护车等救治急需的医用设备。做好后备定点医院和医疗力量准备。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将内科、中医科等其他科室的医护人员纳入培训对象,通过视频、现场指导等方式,围绕新冠肺炎相关基础知识、病例发现与报告、诊疗技能、院感和个人防护等内容,组织开展培训,增强防护和诊疗能力,充实救治力量,提高救治水平。

四、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严格落实诊疗方案,加强对轻症病人的早期诊疗,关口前移,边诊边治,第一时间实施相应治疗措施,防止轻症转重症。对重症、危重症患者实行“一人一案”,建立健全重症预警预测指标,及时发现疾病变症风险。强化救治管理,落实专家驻点、巡点指导,落实患者日评估、多学科综合救治、定期巡诊会诊、远程会诊等工作制度,不断优化诊疗方案,努力提高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成功率,力争不出现死亡病例。

五、加强远程会诊和专家指导

充分发挥省新冠病毒肺炎防治远程指导中心作用,落实24小时会诊专家值班制度,建立远程巡诊台账制度,加强对各地定点医院、湖北和宜昌远程会诊点的远程巡诊、疑难重症病例会诊和指导工作。

所有定点医院都要配置床边巡诊系统。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与远程指导中心的配合,每天通过远程会诊系统,与省级专家会商并组织实施好每一例重症患者救治工作。要学习借鉴各地好的救治经验,提升治愈率。

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坚持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机制,每个定点医院都要派驻中医专家参与救治。省新冠病毒肺炎防治远程指导中心每天要有中医药专家参与远程巡诊、会诊,形成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

各地要根据病情、当地气候特点以及患者不同体质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辩证论治。总结推广中医药预防和临床救治经验,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救治方案。加强相关中成药、中药饮片的采购和储备,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七、做好支援湖北救治工作

加强对口支援湖北宜昌防控救治工作,落实支援医疗队伍的防护物资、医用设备保障,开通湖北和宜昌远程会诊点,做好后续支援队伍准备。加强支援湖北医疗队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医疗队员健康安全。

八、加强医疗救治科研攻关

各地要及时总结救治工作中好的做法,积极跟踪落实国家最新诊疗方案,密切关注国内外新药研发应用,积极推动应用恢复期血浆治疗等新疗法。支持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科研立项。

九、加强确诊患者治愈出院后健康管理

严格执行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标准,对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后健康管理手册》和出院随访医嘱,主动协调社区(村居)落实出院患者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疑似患者解除住院隔离治疗后,实行监督性医学观察,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十、加强心理援助和干预

省级和各地要在前期公布开通疫情心理援助专线的基础上,组织招募心理援助志愿者,充实热线工作团队,加强心理热线管理,对心理或精神方面出现应激行为人群实施及时的心理危机干预、疏导等服务,尽量减少和避免心理或精神应激事件发生。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和防护物资保障

全省统筹合理调配全省医疗资源,千方百计解决物资供给问题。坚持先急后缓、一线优先、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医疗防护物资。聚集生产端、采购端、调配端、需求端等“四端”,“三管齐下”做好医疗物资扩产、转产、新建工作,尽快实现口罩、防护服等急需医疗物资生产目标。

十二、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

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已经出台的相关措施,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轮换轮休,保障医务人员休息场所,加强医务人员防护,保障医务人员安全;鼓励各地为一线医务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落实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加班费、误餐补助等福利措施;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及时有效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