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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2-19 08:14:31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2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霍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检察机关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以崭新面貌开启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征程。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3723件,比升5.8%,其中审查逮捕各类案件30789件44174人,审查起诉各类案件54327件74907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69件,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7438件次。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提供检察环节服务保障。

全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法治环境。省检察院制定实施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16条意见”,与省工商联逐项逐级落实协作配合机制。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1450人,起诉1655人。厦门市检察机关起诉一起以“金融创新”为幌子,自行开发软件提供互联网虚假交易服务案件,案值达千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创新自贸检察“税案双查”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批捕制假售假犯罪659人,起诉1145人。努力保障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宽缓量刑建议。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3件。排查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94件,正在逐案开展清理。福州市检察院牵头建立重大涉民营企业案件会商协作三项机制,泉州市检察院牵头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六方协作机制,莆田市检察院逐一分析研判五大传统行业法律风险并提出对策建议,宁德市检察院在重点项目企业推行“驻企检务”“流动检务”“检企联防”等工作模式,受到企业欢迎。

强化闽台融合发展法治保障。努力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贡献检察力量,省检察院制定实施的服务保障台胞台企“18条意见”,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涉台检察联络室相关做法被纳入省委《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漳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为台企台商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引进台湾司法社工参与青少年帮教。注重加强两岸法律界交流合作,发挥好对台司法互助二级联络窗口作用,举办第五届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我省“司法服务+司法保障+司法交流”涉台检察模式得到最高检和中央台办肯定。

增强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法治力量。严惩侵吞、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主动把扶危济困的国家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精准脱贫工程,将因案致贫返贫的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纳入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615万余元。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帮助859名农民工追讨欠薪2165万元。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选派11名干警开展对口援助。省检察院认真做好挂钩扶贫云霄县工作,牵头落实帮扶项目55个、帮扶资金3858万余元,云霄县10459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县脱贫摘帽。宁德市检察机关实行“定点扶贫+造血扶智+乡村治理”多元化扶贫措施。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202件,批捕1490人,起诉3045人。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确保依法办案,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不认定230件;未以涉黑涉恶移送的,依法认定83件。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331条,决定逮捕35人,起诉49人。落实“打财断血”责任,组织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财产刑执行1234人。针对涉海涉砂涉毒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涉黑等突出问题,提出193件检察建议督促整治。省检察院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13人,起诉1796人。南平市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打击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资源犯罪,开展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漳浦县检察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提前介入、依法批捕破坏矿山资源犯罪43人。结合办案落实生态修复机制,督促补植林木6288亩、放养鱼苗4亿多尾,募集生态修复基金766万元。主动将生态司法保护从陆地向江河湖海延伸,沿海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43件,监督行政机关履职95件次。三明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莆田市检察机关全方位参与木兰溪全流域综合治理。

二、忠实履行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秉持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履行检察职责,以求极致精神努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努力以高质量刑事检察工作守护社会公正。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5909人,起诉67336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严惩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588人,起诉1740人;持续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6864人,起诉8787人。提前介入社会高度关注的邱日辉持刀杀人并劫车撞人案、吴谢宇弑母案等,依法从快批捕起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不批捕313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不起诉3600人。坚持不懈纠防冤错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4835人,不起诉784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93件475人,决定逮捕224人,起诉400人。落实与监委衔接配合机制,提前介入调查213件次,结合办案移送违纪违法线索245条,监委已立案调查27人。依法履行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权,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8件8人。

突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重点环节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探索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督促立案201件、撤案302件;通过严审细查追加逮捕683人,追加起诉1017人;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43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62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91件。武平县检察院对一起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追加逮捕4名嫌疑人并移送背后“保护伞”线索,监委从中立案调查1人。围绕刑罚执行、监管执法活动等,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1837人,监督纠正334人;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3015人;核查被判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罪犯50179人,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意见142件。全面推行监狱检察方式改革,对19个监狱开展巡回检察25次,发现执法不规范等问题576个。开展特赦同步监督,对特赦提请不当的提出检察意见21件。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优先选择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加强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672件。通过抗诉发挥对类案指导作用,以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个案纠正,共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88件,已被采纳132件。对1101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化解矛盾、服判息诉工作。注重把监督从裁判结果向诉讼过程延伸,对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送达、适用审判程序错误、超期审理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20件。监督、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组织开展民事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等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14件,纠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明显超标的执行等问题。针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离婚财产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多发现象,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查处虚假诉讼116件,从中移送犯罪线索,相关部门已立案29人。龙岩市检察机关纠正18起假借农民工讨薪为名的司法确认案件,6名涉案当事人被刑事立案。省检察院就加强防范和查处虚假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劳动仲裁制度。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法治目标,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824件,其中生效行政裁判结果监督、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行监督案件分别比升23.9%、66.7%、46.8%。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案件难以进入实体审理程序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实质性化解,已排查38件。加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243件。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对行政机关未执行法院8起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依法监督纠正,促成建立非法占地案件强制执行联动机制。探索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开展监督,提出意见31件。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对部分个体工商户以党政机关办公所在地虚假注册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全面排查并立案403件。针对不规范处置没收违章建筑物现象,排查案件52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省政府领导已批示有关部门重视抓好落实。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意见28份,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0次,创造了良好条件。一年来,通过诉前程序办结案件1101件,提起公益诉讼68件,督促治理被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2700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300余吨,督促追回各类资金11.18亿元。着眼共同解决问题,努力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通过检察建议、告知函等,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93%接受检察监督的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或依法履职。我省运用诉前圆桌会议机制促进解决公益难题的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顺昌县检察院对侮辱四川凉山消防烈士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福州市检察机关对“福州古厝”开展公益保护,惠安县检察院督促对古城墙等文物采取保护措施。省检察院与福州军事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国防利益。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办好民生案件、为民实事。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更好化解社会矛盾、降低司法成本,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指控犯罪的主导责任,积极开展刑事和解、社会调查评估、派驻值班律师等工作,全面收集审查罪轻、罪重的量刑情节和证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6417件33485人,占同期办结案件数50.6%。客观公正提出量刑建议27993人,法院采纳率92%。对8581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平均办案时间9天。

将心比心妥善处理群众信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25581件来信,能够回复的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不止于程序答复和结案,注重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各级院检察长接访1517件次。相关做法得到最高检肯定并在全国推广。针对多年申诉、各方关注案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信,推动问题解决。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390人、不起诉368人;应当依法惩戒的,批捕1110人、起诉1790人。严厉打击性侵、拐卖、校园欺凌等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726人、起诉2226人。漳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养女案,牵头有关部门同步推进司法救助、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生活安置、动态观护等工作,入选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省教育厅、公安厅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提请省委政法委牵头11家单位出台暂行办法,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实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业禁止等机制。推动“法治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94名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参与中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239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案件52件。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开展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危害中小学、农贸市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349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5766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商户得到整改。三明市检察机关针对黄粿中添加硼砂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成专项整治食品加工小作坊。

建好用好六大特色检察展示平台。主动融入法治社会建设,立足检察职能特点和业务特色,建成生态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涉台检察、红色检察基因传承教育等六个特色检察展示平台,打造弘扬法治精神、引领法治进步的窗口。依托平台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主题视察、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万多名企业家、公司高管、在校师生、台商台胞和社会各界代表走进展示平台。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行政部门把平台列入主题教育联系点、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党校实践教学基地和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教学点,助力提升地方法治竞争力。

四、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牢记初心使命,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加强队伍监督管理,努力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省检察机关分两批开展主题教育,抓实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落实省委“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行动,查找突出问题124个,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持续深化党建工作,强化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振队伍精气神。

全面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根据最高检部署,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省检察院设立15个检察业务部门和相关内设机构,市县两级院设置内设机构812个,精简33.7%。省检察院与设区市院业务机构总体对应,基层院对应设立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持续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省遴选员额检察官174人,159人因离开办案部门等原因退出员额。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1072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61人次。

稳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落实“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分级分类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省检察院直接培训43189人次。开办“新福建检察大讲堂”,领导干部上讲台讲课855场次。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组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用好“检答网”解决新型疑难复杂案件问题。注重检察理论研究,我省论文在多项全国性区域性法学论坛获奖数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推行部门职责和个人岗位说明书制度,激励担当作为,全省有235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32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自觉接受最高检党组巡视,立行立改存在问题。组织对27个单位开展系统内巡视、巡察,发现问题805个,对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取得阶段性成效。聚焦司法责任制和“捕诉一体”机制改革后的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内部监督,优化检务管理,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分析研判和情况通报。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严肃查处19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

五、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始终牢记人民检察院宗旨,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自觉在监督下做好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全面梳理代表意见,逐项研究落实。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精心办结并反馈代表建议230件,办理转交案件和事项79件,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112次。重视与代表经常性联系,邀请专题视察、参加检务活动等3777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办结并答复政协委员提案25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邀请1270名工商界人士参与“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展示检察机关亲清护企新成效。

自觉接受履职监督。加强与监察机关沟通协调,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依法慎重审查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改变原决定23人。针对撤回起诉、法院宣告无罪案件,开展专项调研分析。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开展专项监督,办理反映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案件11件。支持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履职。

自觉以公开促公正。推进全省三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同步开展手机、网络等平台建设及应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7114件、法律文书43948份。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全面推进“一网两微八端”新媒体阵地建设,讲好检察故事。

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帮助,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发展。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落实新理念新要求还有差距,服务大局思维和眼界不够开阔,成效还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全面、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明显。三是改革后的内设机构还处于磨合阶段,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不够到位,检务管理机制亟待优化。四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有短板和弱项,基层基础薄弱、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五是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少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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