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16条措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2020-03-13 08:25:03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要求,3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从4个方面出台16条措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迅速在全省形成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通知》明确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方责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建立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 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将辖区内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野生动物养殖场等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处置。各类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主体责任,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储存、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各地要认真调查摸底,督促以食用为目的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及时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强化督导落实,加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 要从源头、运输、市场销售等环节加强联防联控,坚决制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一是加强野生动物名录管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加强保护管理;同时抓紧研究修订《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二是强化源头监管。加强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迁徙洄游通道等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猎捕、养殖野生动物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和使用猎夹、猎套、电击装置、绝户网、捕鸟网等禁用工具,采用投毒、设陷阱等禁用方法猎捕野生动物,以人工繁育为名买卖野外来源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严禁非法运输寄递。加大对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运输、仓储、物流、邮政(快递)等经营者为未经许可和检疫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消费提供服务,对涉嫌非法运输、携带、寄递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及时依法查处,坚决阻止进入流通环节。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违规进入农(集)贸市场、超市、商铺、酒楼会所、农家乐等交易消费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的,予以严厉查处;对餐饮经营者利用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的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的,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五是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加强涉及野生动物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杜绝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六是加强诚信制度管理,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诚信机制。对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 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和违规行为。强化联合联动执法,实行陆上禁、海上堵、线上线下联防,全面强化面上摸排、网上巡查、信息共享和情报分析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搜集、梳理案件线索,及时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重点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对重特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通知》强调 要实施群防群治,加强全民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协助保护执法作用,促进政府管理与社会各界及公众监督协同联动,及时曝光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典型案例和不文明行为,促进政府管理与社会各界及公众监督协同联动,夯实野生动物保护群众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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