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福州海关严把医疗防疫物资出口关 查获多起违法行为

2020-05-07 20:15:22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东南网5月7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 记者从福州海关获悉,该关落实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全面加强出口医疗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近期连续查获多起伪报瞒报、夹藏夹带等企图逃避海关监管的违法行为。

4月30日,福州海关所属福州长乐机场海关在对两批次共8万个出口口罩进行查验时,检查标签/标识,发现货物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货物型号与产品合格证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例如部分货物外盒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02月”,生产批号为“202002”,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04月15日”,生产批号为“202004”,前后矛盾。目前该批口罩已查扣,移交综合部门后续处置。

4月23日,福州海关所属宁德海关在对四批次共45万个申报为“非医疗用口罩”查验时,发现其中掺杂有14.46万个外包装说明书上印有“供临床各类人员在非有创操作过程中佩戴”、“产品使用后按医疗垃圾妥善处理”等字样,涉嫌为医用口罩,与申报不符,经查询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信息,该口罩生产企业没有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同时以上口罩还存在外包装标注的保质期与产品合格证保质期不相符等情况。目前,涉嫌为医疗用口罩已查扣,移交缉私部门处置。

4月23日,福州海关所属福州长乐机场海关在对一批10.16万个申报为“非医用自吸过滤式STARKIT牌KN95防护口罩”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口罩存在保质期前后不一致的问题:货物生产日期为2020/03/24,其外箱上写着“有效期至03/24/2025”,而实际货物小包装的纸盒上写着有效期为3年,但随附的产品合格证上的有效期又有2年、5年两种,前后矛盾。目前该批口罩已查扣,移交综合部门后续处置。

4月16日,福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州海关所属马尾海关申报出口一批10万个“无牌非医用一次性防护口罩”,经现场关员查验,发现这10万只口罩的简陋散装,包装袋所贴标签无生产厂名厂址、规格型号、成分材质等必要信息,目前该批货物已查扣,移交综合部门后续处置。

4月10日,福州海关所属平潭海关在对一批30000个“医用N95防护口罩”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口罩为N95防护口罩,生产标准EN149:2001,属于非医用防护口罩标准。企业申报时提交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范围为医疗防护口罩,与实际出口货物不符,涉嫌以非医用物资冒充医用物资出口。目前,该批口罩已查扣,移交综合部门后续处置。

4月10日,福州海关所属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在对一票出口的干木耳进行查验中,机检发现货物存在夹藏情况,在随后人工查验中,在五箱干木耳纸箱中,发现夹藏着10000个一次性防护口罩,外包装上含有英文医疗用途文字“SURGICAL”,企业承认夹藏事实,并提供了口罩采购发票。目前该批货物已查扣,移交法制部门后续处置。

福州海关提醒: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2号)的要求,海关将进一步加强出口医疗防疫物资监管,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出口质量监管措施。请广大出口企业加强管理,生产出口合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