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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

2020-07-09 14:04:53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东南网7月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利用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

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深入基层、深入村(居)、深入儿童家庭活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儿童学习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督促和指导等工作;引导儿童主任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关爱服务技能,及时协助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实现村(居)成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前沿阵地和基础基点。

宣讲对象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村(居)儿童主任等。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人数相对较少的,宣讲对象要扩大到全体儿童及其监护人;其他村(居)有条件的,可以扩大到全体儿童和村(居)民。

宣讲内容包括,法规政策宣传。加强对《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政策文件的宣传与解读。家庭监护专题。引导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尽责,加强对儿童的有效监护;儿童安全自护专题。教育引导儿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判断危险能力;亲情沟通专题。宣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掌握沟通交流方式方法,加强亲情关爱。

活动主要采取集中宣讲的形式,按照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依托村(居)委会会议室、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广场等场所进行。对偏远山区、儿童较少的村(居)可采取观看录像、广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

福建省民政厅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编印一本儿童福利法规政策100问答手册,将基层民政干部、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应知应会的儿童福利法规政策编印下发基层;制作一本儿童安全常识手册,下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致儿童家长一封公开信,引导家长强化监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组织一场评选活动,开展“最美儿童主任”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指出,县级民政部门应选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较多的村(居),至少组织一次示范宣讲课,同时邀请部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学习观摩。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至少选取一个村(居)开展集中宣讲。村(居)儿童主任负责对本村(居)服务对象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宣讲。要强化主阵地意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广播、宣传栏、为民服务工作微信群等方式,特别在寒暑假等重点时段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在学、在校住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由县级民政部门协调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负责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宣讲。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遴选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五老”队伍、村(居)妇联主席或妇联执委、村(居)儿童主任等组成宣讲团队,并邀请教育、司法、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同志参加,组织开展实地宣讲。要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此次宣讲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其宣讲水平和业务能力。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展讲前培训,对相关政策法规、保障标准、关爱技能等宣讲内容进行集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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