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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个市、县水质下降 预计明年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将减少

2020-08-04 19:23:23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东南网8月4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年以来,九龙江西溪南靖段水质持续波动,特别是5月份溶解氧指标下降明显,根据预警情况显示,南靖县2021年度预计获得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同比减少的比例从前4月的4.85%增至6月份的17.7%。”今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0年1-6月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和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奖惩预警情况。

根据今年1-6月水质监测结果,《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实施范围中的45个市、县,共有20个市、县水质下降,预计2021年获得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将减少,其中松溪县、连江县、永泰县、漳州市辖区、安溪县下降幅度超过20%。2020年度已预拨付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的31条小流域中,26条小流域水质达标,有5条未达到各自年初确定的水质提升目标,分别是福州市福清市的太城溪,漳州市漳浦县和龙海市的九龙江(南溪),泉州市南安市的石井江/大盈溪、泉港区坝头溪,三明市梅列区和三元区的焦溪;往年已获得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的小流域中,福州市福清市北溪(龙江)水质未达标。当前水质状况若不加以改善,预计到年末清算奖补资金时,相关小流域将被扣减资金。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重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0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从九龙江逐步扩大到闽江、敖江等流域。2015年,出台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水环境质量(占70%权重)、森林生态(占20%权重)和用水总量控制(占10%权重)三类因素以及相应的补偿系数分配给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的市、县(区)。对于补偿系数的设置,上游高于下游,流域内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同等条件下再提高20%。2018年以来,已累计下达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44.76亿元。

“考虑到小流域治理具有一定的艰巨性、复杂性,受来水量减少、污染反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小流域的水质极易出现反弹。结合水质考核结果实施动态预警,定期通报资金预期奖惩情况,能够让地方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加强治理,让群众对流域整治有更多获得感。”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起,福建省将流域整治的触角伸向小流域。2017年起,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5亿元实施小流域“以奖促治”,按水质类别提升档次予以奖补,2017年以来,累计安排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19.1亿元。同时,为了确保小流域水质逐年稳步提升,切实守住治理的成效,福建省还明确了奖惩结合的方式,对政策实施期内已获得奖补资金但出现水质下降的小流域,按相应标准扣回已下达的奖补资金,且不再纳入奖补范围。

为进一步发挥资金标杆作用,从2019年开始,我省改变过去资金“年初预安排、年末再清算”的做法,将重点流域和小流域水质提升与资金奖惩紧密挂钩,每两个月向各地通报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和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奖惩预警情况。

通过有效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全省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升。2019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6.5%,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Ⅰ~Ⅱ类水质比例为61.5%,同比上升9.8个百分点。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8.3%、95.7%、100%,Ⅰ~Ⅱ类水质比例均同比有所提高。全省5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2.7%,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20个百分点。全省小流域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2.8%,同比提高8.2个百分点。市级、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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