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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 “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

2020-09-30 17:02:47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东南网9月3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一周年之际,省民政厅出台了《福建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细化了福建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流程和资金使用。

《实施细则》明确了资助对象、标准和时限。资助对象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实施细则》明确了助学金办理的流程。由在校就读孤儿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发放助学金,明确了发放方式、首次发放的时间、毕业季以及在校孤儿应征入伍、因病休学和在校期间父母双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助学金发放。同时,还对退出、停发或取消助学金享受资格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实施细则》还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督查检查,以及受助孤儿档案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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