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福州鼓楼法院巧用当事人“议价”机制
2020-10-30 16:11: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
东南网10月3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蒋成坚)近日,福州鼓楼法院执行法官巧用当事人“议价”机制,成功处置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房产拍卖事宜,双方当事人经协商确定涉案房产起拍价,并即将进入拍卖挂网程序。 据介绍,被执行人曾某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其名下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融侨外滩的某单元房产被鼓楼法院依法查封。该楼盘在福州市属于有名的高档小区,均价在6万元每平方米左右,房产的价值在千万元以上。执行局发现该房产在网络询价过程中,单价在2.5万元每平方米,询价结果严重偏离房产的实际价值。若按照普通的房产价值拍卖豪宅,势必侵害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利益。 为推进执行工作,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鼓楼法院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巧用当事人“议价”机制,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由法院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对拟拍卖标的物进行协商议价,协商一致的,经法院审查后确定为司法拍卖评估参考价。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后,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以1100万元作为拍卖评估参考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拍卖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执行财产处置参考价可通过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专业机构评估形式确定,不能通过前三种形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时或对其议价结果有异议时,当事人也可通过专业评估形式确定财产价值。 “以往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以上述房产为例,可能需要6万余元评估费用,评估时间需1至2个月,现在,通过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均不需收取费用,且时效较快,既提高了执行效率,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当事人‘议价’机制的运用,实现了案件当事人与法院的多方共赢。”福州鼓楼法院相关人士介绍。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