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后 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
2020-12-29 16:58: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丽华介绍相关情况。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摄 东南网12月2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今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七五”普法成果暨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新闻发布会。 全省民政服务事项100%入驻或对接省网上办事大厅 会上,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丽华介绍,“七五”普法期间,全省民政系统以建设法治民政、提升法治思维为目标,扎实做好民政领域普法工作,持续推进法治民政建设。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省民政法治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政领域地方法规和规章增加至19部;民政系统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省民政干部执法证持有量翻了两番;群众对民政法规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提升,每年关注民政政策、直接参与法治宣传的人数达280万人次。 坚持将普法工作纳入党组议事范畴,成立法治民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民政“七五”普法规划、“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推动普法工作制度化;将学法知法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重点,通过中心组集中研学、“民政讲坛”等形式,实现法治教育常态化;将执法能力纳入干部履职尽责考评内容,组织全省民政系统在职干部执法能力培训、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化。 健全制度体系,扩大法规覆盖范围。聚焦特殊群体,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聚焦脱贫攻坚,提请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确保高质量完成老区苏区脱贫攻坚任务;聚焦群众关切,推进《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慈善事业促进办法》修订,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生事业。健全实施体系,增强民政执法力度。抓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殡葬管理等民生重点领域执法落实,先后发布省级标准9项,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395个,查处违建坟墓11.4万个。健全监督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会同省人大开展《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和《慈善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围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经营性公墓、假肢矫形器装配企业、养老机构、福利彩票代销者7个领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定民政政务服务“好差评”十二条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健全保障体系,提高便民服务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省民政审批事项实现“五级十五同”,民政服务事项100%入驻或对接省网上办事大厅,开通12349社会救助热线,拓展便民服务渠道。 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围绕国际社工日、清明节、重阳节和村居换届选举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法治服务和宣传活动;围绕基层群众、民政一线等重点服务对象,以贯彻《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救助法》等为主题,开展法律服务进养老院、进福利院、进救助站、进社会组织、进社工机构、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等“八进”活动;围绕群众关切的重点热点内容,利用民省政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类媒体资源,开展民政百个典型案例编辑发布、以案释法等系列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深度普及、深入人心。 离婚登记将增加“冷静期”程序 陈丽华说道,《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迄今为止除宪法外,集中规范民政业务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有大量规定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其中总则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用17个条文,25次点出“民政部门”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表述,直接明确民政部门职责,主要包括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以及继承遗产处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家庭、收养、基层社区治理、慈善捐赠管理等方面内容,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践行好“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提供了法律遵循。 为抓好《民法典》的贯彻执行,省民政厅认真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重点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力抓好学习宣传培训。省级和各地民政部门共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辅导讲座近百场,印发各类宣传手册10余万件,利用媒体、报刊、网络等进行深度解读,对全省婚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登记机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等工作人员组织全员业务培训。 二是加快推进配套法规修订。目前,民政部正积极推进《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登记条例》《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我省也正紧锣密鼓地抓紧对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法制协调统一。 三是部署做好依法履职准备。特别是围绕“婚姻家庭”“收养”等群众关心关切的内容,积极做好工作指导、部门沟通、数据更新、业务调整等各项准备工作。如,针对“婚姻登记”方面的变化,转发民政部关于落实《民法典》有关婚姻登记的通知;与公安、司法、法院、征信等部门协调做好信息比对共享;部署我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2021年1月1日后,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离婚登记将增加“冷静期”程序。为方便群众办事,我们将及时在各级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有关工作调整的内容,敬请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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