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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器官捐献工作10周年:让生命在大爱中延续

2021-04-06 09:38: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作者:张静雯 储白珊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是服务医学、挽救垂危患者、造福社会的善举。近年来,我省红十字系统不断加强宣传动员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已有52717人登记捐献人体器官,累计实现捐献376例,1300多名患者的生命得以涅槃。

3月3日,在获取器官之前,医务人员向捐献器官的林诺恩的遗体致敬。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储白珊 实习生 陈雨辰  摄

热心话

捐献,是一种文明

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储白珊

器官捐献与移植,关系患者健康和生命,关乎人的价值和尊严。稳妥有序开展器官捐献与移植,是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国的器官移植数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但目前每年实现器官移植手术也仅有1万多例,现阶段的器官供需比为1∶30。这表明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率依然偏低,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谈及器官捐献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专家们一致认为,受阻于人们的意识和传统的风俗习惯。传统思想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所以大多数人希望离世时得以保全完整,难以接受器官捐献。

要想提高社会大众对器官捐献的理解和接受,首先应加大对器官捐献事迹的宣传,让公民了解器官捐献工作的流程及捐献者博爱奉献的精神。其次,建议学习其他国家的做法,在公民申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同时,鼓励党员干部、医护人员等特定人群离世后捐献器官和遗体,在高等院校开设“器官捐献”公共文化课,让广大青年了解、加入器官捐献事业。

“推动器官捐献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还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全国人大代表、肺移植专家陈静瑜建议,可以考虑将器官捐献率列入文明城市考核标准。

目前,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标准在第五条“市民满意度”部分中,提到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认同率大于50%,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点较难量化。专家建议,文明城市考核标准可精确至上一年度全国平均的器官捐献率,或者给每个城市的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数定个比例。

此外,记者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各种保障措施,让捐献者的家人感受到更多关爱。譬如,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减免部分医药费,给予捐献者未成年子女经济补助,逢年过节安排当地红十字会到捐献者家中慰问,帮助协调解决一些困难,从而让更多人加入人体器官捐献的行动。

冷知识

捐献须直系亲属同意 计算机系统进行匹配

器官分配公平高效透明

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储白珊 实习生 陈雨辰

对大多数人来说,遗体和器官捐献仍比较陌生。记者从福建省红十字会捐献中心了解到,我国开展的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遗体和器官捐献需符合一定要求——包括达到捐献状态、符合捐献标准和自愿无偿捐献等。

福建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任敖志雄告诉记者,捐献的器官主要用于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捐献的遗体主要用于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

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直系亲属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

“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三个条件。”敖志雄介绍说,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器官捐献一般不超过65岁,对于遗体、组织捐献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

为确保器官分配公平、高效、透明,国内各大医疗机构严格使用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根据所在区域、病情危重、组织配型、儿童匹配、血型等国际医学共识原则,将供体器官与受体自动匹配。据悉,该系统最大限度排除人为干预,确保捐受双方隐私,让最需要的患者在最短时间内匹配器官。

获取器官之前,在场全体人员会向捐献者默哀缅怀,器官获取时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器官捐献者在完成捐献后,将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

有器官捐献意愿的市民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志愿登记:1.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登记;2.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登记;3.去往当地红十字会捐献管理机构或登记站进行书面登记;4.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授权单位或组织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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