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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祖传羚羊角,同样获刑

2021-08-17 08:13:21 作者:何祖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通讯员 陈立烽 朱建芳)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出售祖传羚羊角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张某辉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张某辉于2020年6月至9月间在百度贴吧上发布信息,欲以3万元价格出售其爷爷送给他的祖传羚羊角一只。2020年9月1日,公安机关民警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在龙岩市新罗区佰翔京华酒店门口找到被告人张某辉,并查获其随身携带的疑似高鼻羚羊角一只。公安人员当场口头通知张某辉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被告人张某辉随后主动前往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受询问。2020年10月4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查获的该件动物角制品物种属于高鼻羚羊,别名赛加羚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济价值人民币4万元。2020年11月4日,被告人张某辉经龙岩市公安局新罗森林分局口头传唤到案,当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被告人张某辉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的高鼻羚羊角一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辉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律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张某辉能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其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辉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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