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发现1例厦门同安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021-09-16 23:50:00 来源:闽南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9月16日凌晨0时10分,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患者。该患者9月15日下午6时因喉咙痛、低烧就诊漳州某医院发热门诊,经复核,核酸检测阳性。根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初步判定该病例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感染来源为患者所在单位厦门同安区湖里工业园某公司的同事。 9月16日凌晨,台商投资区第一时间对初步判定居住在该区的密切接触者17人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并抓紧排查其他密接、次密接人员,对排查出的外地密接、次密接人员发函属地单位协查。现已严格按有关规程对患者所在小区进行封控管理,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对相关场所及环境进行消杀。同时,在全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增强全民防范意识。 敬请广大市民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无禁忌症者尽快接种疫苗。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就医过程请做好个人防护。 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6日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