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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九条措施 援企稳岗促就业

2022-04-15 08:34:38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从助力企业稳定岗位、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三个方面提出了9条措施。

通知明确,我省从“降”“缓”“返”“补”四个方面助力企业稳定岗位。“降”就是延续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实施。“缓”就是允许相关参保企业缓缴社保费。对纳入封闭管理区的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最长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对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允许延期办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返”就是继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按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顶格落实国家规定,从现行60%提高至90%。“补”就是阶段性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给予300~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通知明确,从用工调剂、就业奖补、就业服务三方面做好企业用工服务。支持企业间共享用工,给予80~1000元/人的用工调剂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强化就业服务,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的重点企业指定专人对接,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为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通知要求,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延长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扩大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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