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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福州: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辞退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2022-05-05 21:03:31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东南网5月5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李明敏)小美(化名)入职福州某公司后,公司一直未和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无故被辞退,结果小美将公司告了。近日,记者从福州闽侯法院获悉,此案已审结,这家公司被判支付小美赔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共3万余元。

2020年9月28日,小美通过应聘入职福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事客服、售后等工作,工资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放。该公司在小美在职期间一直拒绝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3月6日,小美被无故辞退,遂向闽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小美不服不予受理仲裁决定向闽侯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闽侯法院法官根据小美提供的工资支付凭证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劳动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认为双方构成劳动关系。于是向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释法说理,公司意识到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错误,表示愿意支付相应工资差额及赔偿金,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分期向小美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5000元。

法官表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劳动者也应积极主动配合、督促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留存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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