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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车辆租赁!福建两部门着手规范,重点提示租车“六必看”

2022-08-12 14:52:52 作者: 来源:福建交警微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今年以来,我省莆田城厢、仙游等地相继发生租赁车辆肇事亡人事故,敲响租赁车辆规范管理的安全警钟。为进一步规范小微型租赁汽车安全管理,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2022年7月,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租赁小微型客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01 通知要求

各地县级公安机关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汽车租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摸排,广泛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醒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取得经营资质,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为“租赁”并取得《租赁汽车证》,告知非法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法律后果,引导依法依规经营。

02 通知指出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加快信息交换共享,强化协同监管。充分运用各自业务监管系统,深化分析研判,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加大路面拦截检查和处罚力度,对外公布线索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从事租赁经营活动。同时,积极引导行业自律,督促租赁企业落实严格审查、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等制度,压实主体责任,提升防范意识。

03 通知强调

要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加大对非法从事租赁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提示宣传承租非法从事租赁活动车辆的安全风险,消费者和驾车人在承租车辆时要注意核查相关资料,重点做到“六必看”。企业要将“六必看”提示内容上墙,并在租赁软件上公布提示,引导群众租赁合法、安全车。

承租人承租车辆“六必看”

一要查看承租车辆所属企业是否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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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查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是否与租赁企业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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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查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使用性质是否为“租赁”且机动车是否取得《租赁汽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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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要查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检验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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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要查看车辆是否具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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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要查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内容,以及是否有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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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警示

5名未成年人租车无证驾驶被查处

2022年7月30日,漳州台商区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未成年人驾驶两部小车,涉嫌无证驾驶。接到警情后,大队立即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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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分析被举报车辆行驶轨迹及动向,大队科学布控警力,于当日17时35分许,在文圃大道与仁和路红绿灯路口查扣两部嫌疑车辆。

经现场核查,两部车辆的驾乘人员共有五名,均为未成年人,驾驶人分别为王某某(男,17岁)、连某某(男,16岁)。民警随即将他们一起带回,进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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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王某某、连某某交代,正值暑假有点闲,一伙朋友在聊天中萌生了驾车上路兜风“炫酷”的想法,并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交警发现。于是,当天他们通过“中间人”在芗城区、龙文区某租车行分别租了一部轿车。

经调查,王某某、连某某均未依法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两人分别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涉案车辆,并联系了两人的家长到队部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根据二人供述,公安交警部门对汽车租赁企业相关违规线索开展进一步调查。

高速上,小车连续变道冲入布控区

2022年7月16日13时36分许,驾驶人郑某某驾驶租赁的闽A90**T号小车沿沈海高速公路(下行)行驶至2184公里400米路段(莆田城厢区东海镇)时,突然连续变道冲入养护施工作业布控区域内,碰撞停在应急车道施工作业的闽A62**Q号轻型栏板货车,造成小型轿车驾驶人郑某某(20岁)、乘车人郭某某(女,20岁)当场死亡、施工人员罗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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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郑某某长时间长距离驾车,途经肇事路段未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本起事故也反映出汽车租赁平台监管存在漏洞,租赁车辆未安装行车记录仪等设备,对车辆GPS后台数据缺乏监管预警。

未成年无证租车酿事故,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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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30日0时51分许,林某某(未满18周岁)通过私人中介微信联系某租车行租赁车辆,中介违法伪造租车人身份证件。租赁公司在未核实租车人驾驶证、身份信息等情况下交付车辆。林某某无证驾驶闽C2S**1小车(车上搭载3人),沿莆田城厢区华亭镇木兰大道河滨路路段,拐入在建未移交使用的木兰大道,在途经铁岭村东来寺路段时,车辆失控碰撞道路右侧路沿石、水泥墩护栏后失火,造成林某某受伤、车上搭载的3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事故。

“熊孩子”无证租车上路

2022年4月4日下午,郑某某(14岁)无证驾驶闽B45***号轿车,车上载黄某南(16岁)、黄某广(15岁),陈某某(15岁)、吴某某(15岁)行经莆田木兰大道后庄路段,由于车速过快且操作不当失控侧滑到路边田地中,造成车内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经查,事故中的车辆是车主出租给一个郭姓男子,郭姓男子又转租给事故中的未成年黄某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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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原本相约“兜风”,并到莆田仙游榜头镇后庄区试车。期间郑某某提出也要驾驶该车“玩玩”,没想到才行驶几百米的距离就发生了事故,导致车内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及树木、田地农作物及车辆损坏。

胆大!年仅14岁租车无证驾驶

2022年1月3日13时23分,年仅14岁的未成年人陈某斌拨通翁某某的电话,提出要翁某某帮忙向租赁公司租一辆车,愿意付给其650元的租车费(租赁公司租车价为500元),翁某某想到可以赚到150元的转租费,便没有考虑陈某斌还是未成年立即答应,并向荔城区某租赁公司租来闽CGO***小车。1月4日凌晨拿到车后,翁某某立即联系陈某斌,将车交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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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中午,陈某斌驾驶租来的闽CGO***小车搭载黄某、陈某金,沿兴湖西路从荔城区北高镇渡岭村往北高村方向行驶,途经北高加油站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头发生偏向,撞击路边电线杆,导致电线杆断裂砸到附近二手车行的六辆小车,造成七辆小车、电信电杆、监控探头及线路损坏的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驾驶证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申领。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可处15天以下拘留。

公安交警提示

上述案件反映出汽车租赁市场管理混乱、存在监管漏洞。租车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要严格审查承租人驾驶资格和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严禁向未成年人等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租赁车辆。同时,车辆承租人应在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持驾驶证和身份证租赁车辆,并依法不得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驾驶。无证驾驶的未成年人“一不懂交通规则,二不懂操作”,贪图速度与刺激,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仅凭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管控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学校、家长也应该负起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家长要管好车钥匙,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觉行动为孩子做出榜样。监管好未成年孩子,不要让其驾驶机动车,以免造成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损失。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增强交通安全自我防范能力;加强对学校学生节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和案例警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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