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拟新增完善辅警享有权利细化职业年金等亮点
2022-11-22 22:29: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
东南网11月22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今日召开。《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据介绍,此次的修改稿中注重明晰辅警身份、明确辅警地位、界定辅警职责,同时,注意把握辅警和人民警察的关系,把握规范管理和强化保障关系,把握依法立法和与改革衔接的关系。例如修改稿拟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招聘和管理,履行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 辅警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社会治安状况和警力配备情况科学配置辅警并严格控制规模。在依法履职方面,该条例拟规定,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此次的修改稿也对辅警权利和保障方面进行了讨论。修改稿拟提出,辅警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依法获取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和保险待遇,享受休息休假,参加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培训、技能培训等。在薪酬待遇方面,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建立符合辅警特点、提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合理确定辅警薪酬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辅警薪酬应当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依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建立辅警年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年金权益分配方案由公安机关根据辅警考核结果、工作年限、奖惩情况等制定。 同时,修改稿也提出,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为一级辅警至七级辅警,层级之间不具有领导、指挥或者率属关系。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各层级辅警额度。辅警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公安机关也应当建立健全辅警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加强对辅警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纪律作风、保密管理、体能技能等的教育培训,提升辅警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辅警岗前培训不少于十天,年度培训不少于五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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