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文教 > 正文

福建这一“双减”做法获教育部推广

2023-01-03 20:13:28 作者: 来源:福建教育微言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教育部“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前印发一批地方“双减”典型做法,“福建以‘三力+三点’举措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入选。

“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表示,2022年,各地在去年“双减”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巩固、深化、提质、防风险”总基调,聚焦防范治理隐形变异、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治理等新阶段新问题,守正创新、踔厉奋发、攻坚克难,推动改革取得新的进展,涌现出许多好的经验做法,希望各地借鉴参考。

福建以“三力+三点”举措深化校外培训治理

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实施“三力+三点”措施,狠抓校外培训治理,校外培训行为日益规范。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省政府“双减”工作报告,对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给予肯定。

一是善于“借力”,强化推进落实。充分运用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这一有力抓手,12部门围绕整治违规培训、规范学科培训、落实资金监管、加强广告宣传管控等四方面内容,联合开展“福建省2022年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教育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多部门协同配合联动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主动明确在治理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方面的具体任务。通过抓机制建设,强化责任压实,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72个,有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地落实。

教育厅会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点题整治”暗访检查

二是持续“发力”,严管学科培训。持续强化学科培训监管,压减机构存量,有效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先后组织开展 “回头看”、暑期“监管护苗”、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排查等专项行动,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要内容。会同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多次开展突击暗访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2022年以来,全省累计排查机构8697个/次,发现并查处违规问题机构214个,整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59个/次、各类违规培训行为84起。各地累计立案查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各类案件 308件,罚款金额491万余元。

厦门市教育、文旅、体育、公安部门联合对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检查

三是凝聚“合力”,推进协同治理。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多部门联动,组建专家队伍,建立和完善非学科类培训鉴别机制。会同省科技厅、文旅厅、人社厅、体育局等部门研制非学科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设置标准、审批登记流程和管理办法。全面落实非学科培训机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全省1204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已纳入监管平台,实现常态化全流程监管。

教育厅和文旅厅、科技厅、人社厅、体育局等部门部署联合检查

四是找准“重点”,抓好收费监管。严格执行学科类培训政府指导价,落实课时费收费规定,全面推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省教育厅联合省银保监部门对预收费监管账户开展全面核查,发现并督促311家伪专账进行整改,涉及资金1300多万元。目前,全省共有1708家培训机构完成预收费资金监管,其中采用风险保证金方式672家、采用银行托管专户方式1036家。

检查组查看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相关资料

五是聚焦“难点”,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教育、政法、公安、网信等多部门协同的校外培训机构涉稳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协同协作机制。省政法委将校外培训机构涉稳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纳入基层年度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各地依托属地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涉稳风险防范化解。全省累计转办处置群众投诉举报、监督发现问题线索351件,办结率100%;累计发现并处置“爆雷”机构177家、“冒烟”机构71家,防范化解“退费难”“卷钱跑路”风险。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落实 “四早”要求,确保校外培训领域疫情防控不脱节。

泉州市教育局联合街道、派出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多部门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场所

六是瞄准“焦点”,加强舆论宣传。省教育厅官网设立《福建“双减”在行动》专栏,聚焦“双减”工作,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做好《福建省2022年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宣传解读,组织制作“一图读懂”图表在省纪委监委网站专栏发布。在省政府《厅说福建2022》栏目,制播《深入开展“双减”工作 守护学生健康成长》专题访谈,介绍“双减”举措、成效。建立工作信息常态化报送和宣传报道机制,积极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