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经济 > 正文

厦门出台新版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3-02-13 08:07:47 作者:黄鑫 肖森松 张婧娴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13日讯(福建日报见习记者 黄鑫 通讯员 肖森松 张婧娴)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出台新版《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链条综合施策,服务厦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办法》将于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明确提出,在厦门市重点产业领域常态化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并根据成效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提高知识产权维权资助标准。在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案件中,国内维权成功的最高资助10万元,境外维权成功的最高资助20万元。同时,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实施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管理措施的主体列入专项资金不得扶持的对象。

为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新《办法》新增对高校院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运用奖励,按交易金额的30%给予每项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新增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奖励,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取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期间产生的保险费、担保费、评估费补助,对贷款贴息标准进行细化。

此外,新《办法》还鼓励学校、服务机构开展公益宣传培训,采取项目制方式,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