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04-06 16:48: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和《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工作并取得记者证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 2.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4.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5.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考核确认或正常晋升条件 1.助理编辑、助理记者 (1)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可考核确认助理编辑、助理记者。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取得记者证者可认定助理编辑、助理记者。 2.编辑、记者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 (2)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可考核确认编辑、记者;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记者证者可认定编辑、记者。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聘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职务2年以上。 (5)在市级以上时政新闻类期刊(含内刊准印证)或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发表1篇2500字的新闻专业论文;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市级以上新闻类奖项(不限于本实施意见所列奖项)。 3.主任编辑、主任记者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 (2)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作品。 (3)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编辑、记者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聘任编辑、记者职务2年以上。 (5)在省级以上时政新闻类期刊或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发表2篇新闻专业的论文、研究课题、调研报告(至少1篇论文),每篇2500字以上,或出版论著(译著)1部(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章节)。 (6)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国家级新闻类奖项三等奖1次; ②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福建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 ③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件获新闻类专项奖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④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市级新闻奖一等奖2次和二等奖2次。 4.高级编辑、高级记者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 (2)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作品。 (3)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重大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新闻相关研究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主任编辑、主任记者职务5年以上。 (6)在省级以上时政新闻类期刊或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发表3篇新闻专业的论文、研究课题、调研报告(至少1篇论文),每篇2500字以上;或出版论著(译著)1部(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章节),并在省级以上时政新闻类期刊或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发表1篇2500字以上的新闻专业论文。 (7)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国家级新闻类奖项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②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福建新闻奖一等奖1次和二等奖1次,或二等奖3次; ③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新闻类专项奖一等奖3次。 (三)破格晋升条件 1.编辑、记者 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职务3年以上,确有真才实学,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任现职期间,除符合正常晋升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前二项之一项或三至六项之二项以上: ①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国家级新闻类奖项二等奖1次和三等奖1次,或三等奖3次; ②获得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③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国家级新闻类奖项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④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福建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⑤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新闻类专项奖一等奖3次; ⑥在省级以上时政新闻类期刊或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发表2篇新闻专业的论文、研究课题、调研报告(至少1篇论文),每篇2500字以上,或出版论著(译著)1部(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章节)。 2.主任编辑、主任记者 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编辑、记者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聘任编辑、记者3年以上,确有真才实学,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任现职期间,除符合正常晋升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三项之一项或四至八项之二项: ①获得长江韬奋奖; ②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次; ③获得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④获得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⑤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国家级新闻类奖项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⑥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福建新闻奖一等奖1次和二等奖1次,或二等奖3次; ⑦在省级以上时政新闻类期刊或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发表2篇新闻专业的论文、研究课题、调研报告(至少1篇论文),每篇2500字以上。 ⑧出版论著(译著)1部,或为大专以上院校编写并被采用的新闻专业教材1部。 3.高级编辑、高级记者 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主任编辑、主任记者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主任编辑、主任记者3年以上,确有真才实学,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任现职期间,除符合正常晋升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前四项之一项和五至八项之一项: ①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②获得长江韬奋奖; ③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次; ④获得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⑤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国家级新闻类奖项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⑥独立或为主采编的作品获福建新闻奖一等奖2次; ⑦在省级以上时政新闻类期刊或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发表3篇新闻专业的论文、研究课题、调研报告(至少1篇论文),每篇2500字以上; ⑧出版论著(译著)1部,或为本科院校编写并被采用的新闻专业教材1部。 (四)直评、转系列评审 编外人员未按相关规定考核确认初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6年,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从机关调入或转业安置到我省新闻单位从事新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从事新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按照本专业相应级别的评审条件和程序申报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须在新闻采编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新闻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可按本专业标准申报同一级别职称;转评人员通过评审的次年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且需提交取得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之后的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论文和业绩成果各1项以上,其论文、业绩成果及任职年限等按转评前后累计计算。 三、奖项类别 1.国家级新闻类奖项 中国新闻奖 长江韬奋奖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原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新闻类;此奖项未分等次,视同为二等奖,提名奖视同为新闻类专项奖一等奖) 2.省级新闻类奖项 福建新闻奖 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3.新闻类专项奖 福建省人大新闻奖 福建省政协好新闻 好记者讲好故事 中国人大新闻奖 全国政协好新闻 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 四、不予申报或延迟申报评审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参评; 2.刑事处罚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期内和正在立案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评;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2年申报。 五、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闽人社发〔2021〕1号),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人社厅组建福建省新闻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新闻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2.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负责组建新闻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负责所属新闻单位的新闻专业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3.福建日报社、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组建的新闻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经省新闻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分别负责福建日报社、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新闻专业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六、有关事项说明 1.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业绩、成果等均为取得现职称以来所取得。 2.学报、期刊:须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论著(译著):须取得ISBN书号和CIP数据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新闻专业专著(译著)。作品汇编、论文汇编、手册类、增刊专辑等不在此列。 3.论文为独立完成;研究课题、调研报告为独立或第一执笔。论文、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达25%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 4.用笔名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奖项,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颁奖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5.同一作品获得不同奖项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奖项计。 6.获奖作品为独立或为主完成,以获奖证书署名为准,排名不分先后;集体获奖作品不得用于个人申报。 7.本实施意见所提“市”指副省级及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8.本实施办法中所称“以下”“以上”均含本级。 七、其他 1.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2.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本实施意见由福建省新闻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