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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孤寡老年人服务 福建出台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意见

2023-05-19 22:48:58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5月1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孤寡老年人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日前,省民政厅等9部门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

据介绍,2023年6月底前,我省市(县、区)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排查建档工作。2023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并根据老年人实际开展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风险,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意见的其主要职责任务分工,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负责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绩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对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能。村(居)发挥对辖区老年人熟悉优势,协助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

强化子女对老年人日常照护的第一责任,对在同一居住地居住的,将其列为第一探访联系人,督促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与老年人保持联系;对无子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两委”明确第一探访联系人。

据介绍,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7类老年人。

实施意见提到,要选定服务力量。各地要创新党建引领、“五社联动”、邻里互助等机制优势,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力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丰富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包括但不限于:

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食堂+学堂”等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

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

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

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支持开展“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

鼓励通过聘用同村(居)的村(居)民,开发设置村(居)助老公益性岗位,发挥村(居)“近邻”“熟人”优势,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行动。

鼓励党员干部、行政事业单位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挂钩联系制度,通过结对帮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鼓励在校学生、志愿者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鼓励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时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实施意见提到确定方式频次。探访关爱服务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将7类对象中的孤寡、高龄独居以及重(中)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列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突出服务重点。探访关爱服务应在老年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等。

提供关爱服务。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协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处置风险隐患。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时,服务力量应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发生。乡镇(街道)要对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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