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经济 > 正文

商家“反向抹零”多收2分被罚3500元

2023-07-11 08:25:40 作者:林智岚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智岚)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出首例“反向抹零”罚单。商家“反向抹零”多收2分被罚3500元。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漳州开发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某超市购买水果捞时消费了22.68元,结账时却支付了22.70元,超市多收取了0.02元,侵犯其合法权益。经查发现该超市确实存在“反向抹零”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商家立即整改,规范电子秤及收银系统精确值,并及时退还多收取消费者的费用。同时,执法人员对该超市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该超市处以罚款3500元。

“反向抹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反向抹零”属违法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如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或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