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2023-07-18 11:09:06 来源:公安部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福建省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共破获各类案件52起,深入排查检查互联网企业、网站96家次,指导清理网络谣言信息1138条,关停违法账号45个。 下面公布典型案例: 1、福州警方查处陈某编造“KTV一女子被泼热汤”网络谣言案。 2023年4月,陈某为博取关注,在未核实真相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一则“KTV一女子被泼热汤,事发地为福州”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经依法调查,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福州警方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2、三明警方查处罗某某编造“交通事故致一学生死亡”网络谣言案。 2023年4月,罗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三明一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学生死亡”。 经依法调查,罗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罗某某违法情节轻微,三明警方依法对其予以批评教育。 3、泉州警方查处郭某编造“发生杀人事件”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郭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死了3个人”“报复社会的随机选目标”。该谣言在网络平台被大量转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依法调查,郭某承认其出于博眼球的目的,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泉州警方依法对郭某处以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4、福州警方查处肖某某、林某某编造“直播平台PK约架”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肖某某、林某某两人为博取流量,增加网络知名度,在某网络平台发布线下约架直播视频,该直播视频内容为谣言信息,系两人自编自导自演的“剧本”,其行为引起不明真相网民的热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依法调查,肖某某、林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福州警方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处罚,对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5、莆田警方查处柯某某编造“陈某在莆田死亡”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柯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网络平台上发布“陈某在莆田死亡”的网络谣言信息,称一女子陈某被男友掐死并藏在衣柜里,七天后才被人发现。该谣言信息在网上引发网民关注和热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依法调查,柯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莆田警方依法对柯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6、南平警方查处王某某编造“河南花49万助农插秧2亩”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网络平台造谣称“河南花49万助农插秧2亩”,发布到网络平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依法讯问,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南平警方依法对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7、厦门警方查处周某编造“翔安天桥现女尸”网络谣言案。 2023年6月,周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发布“翔安区郑坂村翔安大道天桥出现了一具女尸,死因是他杀”的谣言信息,该信息被多次转发,引发公众热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依法调查,周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厦门警方依法对周某处以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8、厦门警方依法查处林某编造“某国企调用警力欺负百姓”网络谣言案。 2023年6月,林某看到楼下有警察,听说有老人倒地,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企业身为国企,调用警力欺负平民百姓”等谣言信息,引发公众热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依法调查,林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厦门警方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9、莆田警方查处郑某某编造“旅馆旁老人非正常死亡”网络谣言案。 2023年6月,郑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旅馆旁老人非正常死亡”的谣言视频信息。该谣言信息迅速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依法调查,郑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莆田警方依法对郑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10、龙岩警方查处覃某某编造“特别教育学校残障女学生被强奸”网络谣言案。 2023年7月,覃某某为赚取流量,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特别教育学校残障女学生被强奸”的网络谣言,造成恶劣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经依法调查,覃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龙岩警方依法对覃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