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福建有哪些重要改革突破?
2023-09-16 07:39:1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
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福建有哪些重要改革突破?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福建日报记者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迫切需要。 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有哪些重要改革突破?记者专访了福建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2019年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福建是民营经济大省,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省委和省政府专门出台意见,对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主要有哪些方面考虑? 答: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反复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党的二十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战略部署。7月14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真切关怀。 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引下,经过多年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福建经济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优势所在,呈现“七七七八九”的贡献格局。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福建正处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民营经济发展具有扎实基础、拥有新的机遇,也面临一些挑战。本次出台的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努力让民营经济像绿水青山一样,成为福建的骄傲,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中作出积极贡献。 问: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曾六年七下晋江调研,总结提出“晋江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强调“晋江经验”现在仍然有指导意义。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要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意见》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总结提炼的“晋江经验”,是福建民营经济发展的独特优势和宝贵财富。新时代,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刻理解把握“六个始终坚持”和“处理好五大关系”蕴含的科学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丰富发展“晋江经验”的目标任务、路径选择、精神动力、品格品质、环境条件、服务保障等内容,推动福建从民营经济大省向民营经济强省跨越突破。 一是聚焦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握新福建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等重要要求,提出以创新增动能,以转型优结构,以改革激活力,以开放拓空间,以共享增福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鼓励、支持、引导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让民营经济这片“森林”更加郁郁葱葱、生机勃勃。 二是聚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加快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激扬创业豪情、激荡创造热潮。 三是聚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扬福建重商、亲商、爱商的优良传统,持续激发民营企业家敢为人先、敢拼会赢的精神特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出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践行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打造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切实把福建打造成为重商亲商爱商的膏腴之地。 问:省委全会强调要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让民营经济这片“森林”更加“本固枝荣”。《意见》在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意见》将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到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引导民营企业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更多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中高端及基础关键环节集聚发展,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一是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积极引进“大院大所大平台大机构”,深入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等人才项目,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参与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打造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共同体,以创新驱动增添动能,推动民营经济成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链自主可控的重要力量。 二是坚持发展实体经济。加快推进产业补链延链升链建链,打造布局合理、区域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整合提升产业平台,培育一批世界一流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深度融合、嵌入式发展,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以产业转型优化结构,推动民营经济成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 三是坚持规范和引导。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构建品牌架构体系,支持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引导民营企业深度融入新安全格局,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核心基础零部件等生产保障,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问:《意见》在推动民营经济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意见》着力推进制度型开放,支持民营企业打造全球闽商经贸协作网络,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以开放提升拓展空间,推动民营企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成为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力量。 一是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的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新福建建设,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闽浙赣皖区域协作等平台,加强省际产业对接合作。 二是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用足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规则,深耕海外市场。引导民营企业优化研发生产营销服务布局,加快培育享誉全球的知名品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推动中国—印度尼西亚、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以及中沙(福建)产业合作区等重点园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融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构建植根福建、面向全球的产业链体系。 问:省委全会强调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让民营经济这片“森林”尽享“阳光雨露”。《意见》在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意见》聚焦民营企业关切,提出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流营商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一是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歧视性规定和做法,以有序竞争筑牢基石,增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活力。 二是打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深化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准确适用民营经济主体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行刑衔接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依法推行涉企行政执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以公正法治稳定预期,增强民营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的信心。 三是打造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建设企业掌上服务专区,推动政务服务“一网好办”,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加快打造能办事、好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打响数字化营商环境品牌,以优质政务贴心服务,增强民营企业享受宜商优惠政策的便利。 四是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点推出差异化金融产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探索和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加快构建流动自主有序、配置更加高效公平的要素市场化体制机制,以服务提质强化保障,增强民营企业高效平等获取要素的能级。 问:省委全会强调要着力营造重商亲商爱商的浓厚氛围,让民营经济这片“森林”扎根“肥沃土壤”。《意见》在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氛围,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意见》提出要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加强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快建设具有福建特色的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构筑“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良性机制,以亲清互促优化环境,增强民营企业行稳致远的发展决心。 一是主动靠前服务民营企业。弘扬“四下基层”“四个万家”“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传统,完善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大力推进闽商回归工程,探索构建“企业诉求—平台吹哨—部门报到”助企服务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省内外商会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升涉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和针对性。 二是制度化规范政商交往。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明晰政商交往边界和底线,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在涉企服务中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鼓励民营经济人士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模范。 三是加强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导师制”,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深入践行企业家精神,加强闽商文化研究,总结富有福建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规律,研究设立“福建民营企业家日”。深化党建强企“联合行动”,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 问:《意见》对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意见》坚持以共享发展增进福祉,引导民营企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助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区域发展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一是引导培育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政策,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扩大吸纳就业。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工资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 二是引导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时代山海协作,引导沿海地区民营企业有序向山区梯度转移。 三是支持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战略、日常运营、产品全生命周期中。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引导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问:《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政策举措,如何推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答:我们将落实省委和省政府要求,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高位统筹协调。建立全面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协调机制,构建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1+N”政策体系,开展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改革,压实部门责任,将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定期开展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表彰。加强涉民营经济舆情跟踪监测,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 三是及时做好总结评估。持续完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评估。对战略重要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推进时间,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及时推广,为丰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贡献福建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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