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
2023-10-23 09:07: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公布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组织推动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实践。多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久久为功、真抓实干,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持续推进福建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扣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拓展提升“长汀经验”,着力强化预防保护、监督管理、重点治理、改革创新,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建设生态强省、创造高品质生活作出应有贡献,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中展现福建作为。 到2025年年底,全省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00万亩,水土保持率达到93%,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到2035年年底,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94%以上,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健全,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绿色低碳成为全民自觉行动,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二、推进措施 (一)强化预防保护能力,促进生态系统修复提升 1.突出抓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落实“三区三线”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要求,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的范围,分类完善水土保持制度,健全差别化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植物保护带的具体范围,充分发挥自然修复能力,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生态补偿等制度。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实行严格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 2.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五江一溪”(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赛江、木兰溪,下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上游等区域的生态系统保护,巩固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成效。持续推进沿海防护林建设,全面提升林草植被总量和质量。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健全联防联治机制,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3.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接续实施江河流域生态林、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工程,坚持增量与存量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积极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结合实际采取针叶纯林“去针套阔”、稀疏林补植套种等措施,加快退化林分修复,优化林分结构。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丰富森林多样性,增强森林固碳功能。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结合城市山水资源特色,建设提升福道网络,加强城市林荫路、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建设,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注重保护农田生态,提升土壤保持能力。 (二)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引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4.健全水土保持监管机制。依法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推动监管标准化规范化。针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区等不同区域,交通、水利、电力、矿山、房地产等生产建设项目,以及耕地开发与土地整理、农林开发改造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利、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细化明确差异化要求,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承诺制管理、区域评估等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5.构建高效精准监管方式。完善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覆盖全省区域的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对闽江、九龙江等重要流域和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等重要区域开展重点监管,依法依规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信用监管制度,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现水土保持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等方式。探索开展水土流失状况预报预警和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6.增强部门协同监管合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有针对性地加强行业指导,将水土保持工作与主体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水土保持部门权责清单,健全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规划立项建设信息、卫星遥感数据、监管数据等共享机制,加强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细落实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调动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落实水土保持工作人员与经费保障。 7.强化企业责任落实。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要依法依规定期提交监测、验收等情况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处理。 (三)强化重点治理能力,推动综合治理提质增效 8.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升级版。各地要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重点在“五江一溪”上游、重要水源地、人口聚集地、革命老区等区域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将治山、治水、治污与致富相结合,统筹安全生态水系治理、农村污水处理、中小河流治理、垃圾整治、乡村振兴等项目,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 9.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整治。以消灭水土流失斑存量为重点,在安溪、诏安等水土保持率较低地区,实施水土流失攻坚整治。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在茶园、果园、梯田等山坡地,建设前有埂、后有沟、壁有草、旱能灌、涝能排,林网、路网和水网一体相连的坡地防治体系。积极推广茶果园生态改良技术,改善茶果园生态环境。在荒坡地、林地等区域,主要采取封禁、造林、草灌乔混交等综合措施。在安溪、长汀等地的主要崩岗治理区,综合采取“上截、中削、下堵、内外绿化”等措施,持续实施崩岗治理。推进重要流域、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10.深入开展绿色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治理,对城市裸露土地、闲置开发区、坡地及岸坡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提高城市植被覆盖率和雨水下渗能力。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缓冲带建设,拦截面源污染、净化水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增强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 (四)强化改革创新能力,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水平 11.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及我省相关要求;制定闽江、九龙江等重要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推进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市、县(区)政府要依据全国、流域和省级有关规划,及时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强化规划实施跟踪监测评估。 12.拓展提升“长汀经验”。加快推进长汀县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在设区市试点开展水土保持全域治理,探索推进全省全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创新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优化审批程序,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完善治理成果管护相关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探索绿色产业发展模式,完善水土保持产业链结构,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 13.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强化水土保持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提拔使用以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14.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构建以监测站点监测为基础、常态化动态监测为主、定期调查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土壤侵蚀模型因子本地化。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和升级改造,健全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管理机制。开展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定量掌握全省各级行政区及重点流域、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动态变化及防治成效。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15.强化水土保持科技创新。持续推进卫星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强化水土保持监管、监测等信息共享和部门间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大“智慧水保”建设力度,完善水土保持信息化平台,构建全省水土保持“一张图”,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图斑精细化”等信息化监管。围绕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规律、水土保持与水沙关系、水土保持碳汇能力等开展基础研究。加强水土保持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16.发挥水土保持示范效应。积极推动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打造全省水土保持示范标杆。高标准推进“中国·福建水土保持科教园”建设。推进水土保持科教园体系建设,制定水土保持科教园标准和评定管理办法,形成布局科学、类型齐全、辐射全省的水土保持科教园网络。 17.推进闽台水土保持融合发展。不断深化两岸水土保持领域交流互动。开展两岸水土保持标准共通试点,探索两岸标准共通机制。推进向金门、马祖供水水源地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三、工作保障 18.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横向协同和纵向指导。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土保持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19.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跨区域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抓好督促落实。 20.强化投入保障。每年从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3亿元以上,专项用于水土保持工作。市、县(区)政府要用足用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综合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对崩岗治理等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程序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水土保持碳汇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21.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打造“福建省水土保持宣传日”品牌,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宣传优势,开展主题宣传。依托水土保持科教园、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等重要平台,加强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治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营造浓厚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氛围,讲好水土保持“福建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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